監管局、省公安廳、省檢察院掛牌督辦案件6件,有效保障了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市食藥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篩選了食品藥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現公布如下: ?
一、張元躍等人生產銷售假酒案。2016年9月8日,經過近三個月的縝密偵查,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成功破獲張元躍等人生產銷售假酒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6人,搗毀假酒生產、銷售窩點7個,扣押茅臺、五糧液等各類假酒8000余瓶,散裝酒1700余斤,各類假酒包裝、原材料、假冒名酒商標標識、機械設備數十萬件。經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張元躍、樊某東、譚某貴、崔某毛、樂某明等人自2014年以來共生產銷售各類假酒近五萬余瓶,涉案金額1000余萬元,2016年10月該案被公安部列為部督案件。2017年10月31日,經武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六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判處2年6個月至7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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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楊永亮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6年12月6日,常德市食藥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對位于武陵區水果市場羅功平經營的米粉店進行檢查時,經檢測發現該店內的米粉“澆頭”含罌粟殼成分,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查明武陵區建設路“四川陽光香料”店老板楊永亮自網上購買2公斤罌粟殼,加工成粉沫后與其他香料混合然后對外銷售,其中銷售給羅功平混合有罌粟殼粉沫的香料0.5公斤。2017年1月22日,市食藥監管局依法對楊永亮、羅功平分別作出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且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2017年7月11日,犯罪嫌疑人楊永亮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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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庹訓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7年5月24日,澧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積*配合澧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對食品加工場所進行聯合執法檢查時,在澧陽鎮群玉居委會一隱蔽的地下肉制品加工作坊內發現敵敵畏9瓶,用于噴灑敵敵畏的噴壺以及大量被噴灑了敵敵畏的肉制品,現場扣押各類肉制品839件(腌鴨子396只,腌豬蹄283只、腌豬肉160塊,抓獲犯罪嫌疑人庹某強,之后又在澧縣宏衛市場匯豐臘貨店扣押肉制品270件和銷售的帳目,經市公安局刑科所、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測,該批扣押的肉制品中均含有敵敵畏成份。 2017年9月15日,犯罪嫌疑人庹訓強被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17年11月28日被澧縣食藥工質局依法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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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6.20”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7年6月20日,鼎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前期對鼎城區水產品大市場相關水產品檢測出孔雀石綠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情況,將幾條案件線索移送給鼎城區公安局,鼎城區公安局立案后,經偵查查明涉案水產品來源于廣東佛山何某興、湖南衡陽劉某山等兩家水產品養殖戶,經聘請專業檢測機構對兩處養殖魚塘的水、魚、塘泥進行抽檢,均檢測出孔雀石綠成份,該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8人,其中檢察機關批捕2人,2017年9月該案被列為公安部督辦案件,目前該案8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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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西洞庭水之源富氧純凈水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2017年8月29日,市食藥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西洞庭水之源富氧純凈水廠進行重點檢查,發現該廠整體遷離了原址,在附近一平房內重新布局并進行桶裝水生產、銷售,現場設備、設施及分間布局均不能達到生產桶裝水要求,執法人員現場給予了責令整改和警告。2017年9月7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廠進行復核檢查,發現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2017年9月12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明,該廠于2017年5月未報請原發證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搬離原廠址從事桶裝水生產經營活動,且生產車間布局、工藝流程和基本生產條件已不符合桶裝水生產要求。2016年9月30日,該廠因生產銷售的一批桶裝水檢測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受到市食藥監管局行政處罰,然而,該廠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繳款義務被武陵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鑒于該廠違法行為情節嚴重,2017年11月23日,市食藥監管局依法作出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禁止當事人肖小平、直接負責人廖湘勝5年內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且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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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泰南雜批發部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2016年12月6日,武陵區食藥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聯合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對該批發部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用來更改日期的打碼機、連續封口機、連續噴碼機、周君記麻辣調料包裝袋等17項涉案物品,已更改生產日期的食品8214包,查封用于貯存更改生產日期的食品倉庫1間。經查,該批發部主要經營周君記火鍋料、李錦記醬油類、大橋雞精、廚邦美味鮮、鄧仕泡菜等食品,從2016年7月份開始,批發部負責人楊某枝等人將臨期或過期的上述食品收回后通過偽造、篡改生產日期后再混入還在有效期內的食品中進行銷售,主要銷往武陵區、鼎城區、臨澧縣、桃源縣、石門縣、慈利縣等區縣市,每年的銷售金額數約一千萬元左右(含更改日期產品,抓獲犯罪嫌疑人2人。2017年6月12日武陵區食藥監管局依法對該批發部作出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目前,此案正在審查起訴階段,被列入省檢察院、省食藥監管局聯合掛牌督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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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石門馬管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對入網經營者未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且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案。2017年2月23日,石門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石門縣食藥工質局接群眾舉報,稱馬管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讓多家無證餐飲入其網上訂餐,石門縣食藥工質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調查。經查明,2016年8月1日羅某與江西賽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代理合同獲得了“馬管家生活服務平臺”(馬管家APP平臺的石門縣區域內的使用權、操作權、經營權、配送權,并于2016年8月9日向石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申請注冊“石門縣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開展經營活動,利用“馬管家生活服務平臺”這一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招募入網經營者,在石門縣從事網上訂餐及配送經營活動。至2017年6月29日時止,當事人將未經查驗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姐妹私廚”等74戶,未進行實名登記的“石門縣順子小吃店”等2戶,只查驗了營業執照而未審核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石門縣湯神食府”等44戶,持已過有效期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義務的“石門縣味美奇特色小吃店”等10戶,共計130戶食品經營者招募進入到“馬管家生活服務平臺”上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及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違法行為,石門縣食藥工質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百三十一條**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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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鄉張某榜等人未經批準非法配制中藥制劑假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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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8日,根據群眾舉報,安鄉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安鄉縣食藥工質局聯合縣公安局成功搗毀1家非法配制中藥制劑的無證藥店窩點,現場查獲已填充藥粉的膠囊6種43.46公斤, 共133473粒,自制活血片46包(每小包120片,診療記錄9本、各種顏色明膠空心膠囊1箱、制膠囊模板1套及多個用于裝藥粉和空心膠囊的塑料瓶等制假工具。經查明,張某榜開設的“張老頭中草藥民間藥店”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任何資質,擅自在民房內用大活血、小活血、黃芪、黨參、當歸、紅花等21味中草藥非法配制膠囊和片劑(活血片;藥粉是從常德橋南市場購進中藥材后就地打粉帶回,片劑由縣城內一門店加工,加工費20元/公斤,共加工了5公斤;空心膠囊(標示為浙江省浦江縣恩爾康膠囊有限公司生產,批準文號國藥準字F20020033和制膠囊模板均由其子黃某惠從網上購買,并負責雇用周邊鄰里手工灌裝,兒媳李某芳負責給患者發藥,所有原材料的購進均無票據。自制的膠囊藥和活血片對外宣傳可主治“類風濕、風濕關節炎、頸椎腰椎病、跌打扭傷、疼風、坐骨神經痛、四肢麻木、老胃病”等疾病。自2016年6月10日至2017年7月18日期間銷售此類非法配制的中藥制劑77.58萬元,銷往周邊2省9個縣市區,涉案貨值金額86.03萬元。因該案涉嫌構成犯罪,安鄉縣食藥工質局已依法移送縣公安局偵辦。目前,公安局已對涉案的1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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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武陵“5.17”朱某寶等人非法制售假藥案。2017年5月17日,武陵區食藥監管局接市民舉報,稱在位于武陵區南坪街道金家坪社區七組某民宅內,有私設倉庫,進行非法制售“假藥”的行為。武陵區食藥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公安武陵分局對該舉報地點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膏狀制劑4種551.75公斤、外包裝無標識的蜜丸212.6公斤、無標識的白色空塑料盒、塑料瓶若干個,外包裝標示有江西天邦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斑士抗菌液、膚疾寧抑菌軟膏、喜膚寧軟膏成品若干(消字號,用于生產配制制劑的粉碎機2臺,攪拌機1臺,封口機1臺,發貨單若干張。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相應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等批準證明文件,上述膏劑主要銷往嚴某喜各連鎖門診部,治療各類皮膚疾病,涉及3個省22市,初步查明涉案金額100萬余元。經檢驗,在白色膏劑(喜膚寧、粉色膏劑(膚疾寧、綠色膏劑(修復膏等相關產品中均檢出藥物成分。2017年8月9日武陵區食藥監管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人,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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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陳佳昕銷售未經批準進口化妝品案。2017年2月22日,市食藥監管局行執法人員對武陵區萬達芭莎匯貿易商行進行檢查,發現該商行銷售的“BLEU DE CHANEL PARIS”、 “香奈兒(粉機會邂逅女士香水”、“蘭蔻新精華肌底液”、“雅詩蘭黛 青春抗皺滋潤眼霜”、“雅詩蘭黛 鮮活亮采晚霜”等5種化妝品均不能提供進口化妝品備案憑證及國家商檢部門檢驗報告(復印件,執法人員當即扣押未銷售完的產品7盒。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提供的“香奈兒(粉機會邂逅女士香水”、“蘭蔻新精華肌底液”《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編號:310100114009134、310720111221244復印件存在諸多疑點,市食藥監管局隨即向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發出了協查函,分別經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高橋保稅區辦事處和上海浦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核查,該兩份《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復印件均系變造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上述涉案化妝品的違法所得為2400元。當事人銷售未經批準的進口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款,《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三項第2目的規定,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款的規定,市食藥監管局依法作出沒收未經批準和檢驗的進口化妝品7盒,沒收違法所得2400元,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72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