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油買大送小,市民尹晟銓(化名覺得劃得來,便花59元買了一瓶。提回家準備炒菜,才發現這瓶油已經過期大半年。 ?
因調解不成,市 消費者委員會支持尹晟銓起訴。近日,瀏陽市人民法院 食品藥品安全審判合議庭快審快結,尹晟銓不僅拿回了退款,還獲賠1000元。這是合議庭設立以來的首起 食品安全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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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買瓶油過期大半年
消費者獲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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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尹晟銓到一家代銷食用油的水電安裝維修部買油。“買大瓶,送小瓶,真劃得來。”就這樣,他花59塊錢,提走了兩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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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家后仔細一看,生產日期是2015年8月17日,保質期18個月。認真一算,他才發現這瓶油已經過期大半年,不禁感慨“小便宜貪不得”。9月8日,他向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投訴。后市消費者委員會組織雙方調解,水電安裝維修部老板承認油是她賣的,但針對賠償達不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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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市消費者委員會支持尹晟銓通過訴訟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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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他的起訴。短短18天后,他就拿到了判決書,除退回59元貨款外,還獲得1000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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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措
法院設立合議庭
對食品藥品安全案件開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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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短時間內結案,尹晟銓說他也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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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案件審理工作,充分保障當事人各項訴訟權利,切實維護社會食品藥品安全,今年8月份,市人民法院在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掛牌成立了市人民法院食品藥品安全審判合議庭,專門審理具有管轄權的涉食品藥品刑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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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屬于合議庭管轄的食品藥品安全案件,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的原則,全程開綠燈。”市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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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有綠色通道,尹晟銓才能通過法院在很短的時間內順利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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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負責人表示,消費者買到有問題的食品藥品,能協商解決*好。協商不成的,法院支持消費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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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
商家退款還賠1000元,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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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絕大部分消費者都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權益,這個案子具有典型意義。”該案審判員劉敢德介紹,這也是合議庭設立以來審理的**起食品安全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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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敢德表示,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被告系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經營范圍為水電安裝,并未獲得行政許可銷售食用油,且經營期間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及時清理變質或過期的食品,從而向原告銷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過期食用油,違反了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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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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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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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的有一條: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因此,尹晟銓除了退回的59元貨款,還獲得了1000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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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敢德認為,消費者要清楚自己的權益,權益受到損害時要勇敢維權;商家也要明白自己的責任,以免承擔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