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和難以治理的“稻香村”亂象。 ?
在線“禁售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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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蘇州稻香村被裁定在電商平臺停止使用“稻香村”商標一案,上演反轉劇情。北京商報記者從蘇州稻香村得到一份來自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日期為9月26日。裁定書顯示,9月25日,蘇州稻香村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申請解除“9月22日做出的裁定”,同時,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電匯6000萬元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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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還在于9月22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訴蘇州稻香村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做出行為保全裁定,要求蘇州稻香村停止在1號店、蘇寧易購、我買網、京東商城、天貓商城等電商平臺銷售及宣傳帶有“稻香村”扇形標識、“稻香村”標識的糕點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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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9月26日的民事裁定書顯示,商標權本身具有財產權屬性,該案涉及的糾紛應屬財產糾紛。北京稻香村提出的“本案不僅僅是財產糾紛、蘇州稻香村提供的擔保金額無法彌補其損失的主張”,以依據不足為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未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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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北京稻香村也連夜發表聲明表示,將對上述解除保全的裁定依法提起復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北京稻香村表示,對于解除保全裁定“深表遺憾,不能認同”。北京稻香村認為,行為保全一旦解除后,電商平臺上的稻香村近似商標可能會繼續誤導消費者,產生更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傷害消費者對***的感情及北京稻香村的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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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蘇州稻香村的委托律師、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羅銘君看來,因為中秋節將至,蘇州稻香村有上百個銷售網點以及部分月餅經銷商通過借貸的方式提前購貨,如果失去中秋節的賣點,經營者會面臨巨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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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亂象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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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南北稻香村在商標上的過招已持續了十多年。這場持久戰沒有贏家,傷害更多的是“稻香村”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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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記者在新發地批發市場走訪中發現一處標稱為“稻香村月餅總批發處”的攤位。該攤位工作人員介紹稱,該攤位是北京稻香村、蘇州稻香村、香港稻香村、河北稻香村的直銷實體店,該店銷售的產品全部是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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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該攤位銷售的月餅禮盒多達30種以上。其中,標記品牌為河北稻香村的禮盒有10多種,產品產地有河北唐山、河北石家莊等。標記品牌為香港稻香村的月餅禮盒上,標記產品產地為北京市房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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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該單位銷售所謂的獲得授權的月餅產品與真正在專賣店銷售的月餅產品存在很大價差。舉例而言,該“稻香村月餅總批發處”的工作人員介紹,蘇州稻香村的一款金典月餅禮盒售價為90元,但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蘇州稻香村旗下的天貓稻香村食品旗艦店內,同款商品售價為290元,價差高達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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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稻香村月餅總批發處”商品的真假辨別,北京稻香村營銷策劃部部長高飛表示,公司不批準商品在批發市場營銷,所以不會向新發地批發市場的任何攤位、店鋪開放授權。但蘇州稻香村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上述攤位或許是公司的二級經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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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的品牌使用亂象同樣存在于下游的零售超市中。北京商報記者在走訪中發現,昌平區的一家世紀華聯超市日前已擺設了月餅展銷區,銷售的是河北稻香村與香港稻香村的月餅禮盒。門店工作人員表示,店內并未進貨蘇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的月餅產品。無獨有偶,相同名稱的香港稻香村禮盒,有的標記著“稻香村香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授權生產”,而有的則在包裝上寫著“稻香村食品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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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敗俱傷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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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南北稻香村的商標之爭,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原副局長董葆霖曾表示,商標之爭源于品牌歷史發展,不存在爭執雙方誰占便宜的問題。同時,在產品質量層面,南北稻香村在各自的主戰場被消費者認可。但在商標的爭奪中,讓不少不法商戶鉆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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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品牌專家、《中國**》雜志社創始人顧環宇稱,***品牌有長遠的發展歷史,而過去國家對于品牌、商標保護不夠完善,故***品牌之間存在許多商標糾紛事件,這樣的商標糾紛往往很難做出輸贏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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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商標之爭產生的利害關系,顧環宇表示,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的糾紛已持續多年,這對任何一方都會造成損失和傷害,包括磨損了消費者對品牌的好感。而“稻香村”這個品牌對企業來說是*重要的,這意味著發展歷史、工藝、信譽、品質等。在打假方面,雖然市場商標亂象情況明顯,但雙方一直是各自打假、清理山寨商品。雙方品牌的價值觀是高度一致的,但是雙方共同打假的幾率是很小的。北京商報記者 吳文治 王維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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