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在**內審結了三起消費糾紛案,被告均是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豐臺店(下稱歐尚超市。 ?
? ? 記者注意到,三起案件中,兩起因該超市涉嫌銷售 過期食品,一起則其銷售的 食品無 生產日期,這三起案件,歐尚超市兩次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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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指售不合格產品 因差**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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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1月11日,消費者王先生在歐尚超市購買了久久丫甜辣鴨脖商品一袋,生產日期為2016年4月10日,保質期為9個月,購買后,消費者王先生認為該產品已過期,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對方按照 食品安全法賠償1000元;判令對方退還購物款2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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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于王先生的起訴,歐尚豐臺店辯稱,認可對方向我公司購買商品以及時間、地點,但不同意其訴訟請求。時間只差**,按照第二天開始計算,不屬于過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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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預包裝食品保質期標示有關問題的復函》,食品生產者可選擇以具體日期或固定時間段形式標示保質期,保質期應與生產日期具有相應關系。以固定時間段形式標示保質期的,可選擇以生產日期或生產日期的第二天為保質期計算起點。因此,王某主張食品過期,要求退還貨款,以及主張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對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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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5月18日,法院駁回了王先生的訴求。
? ? 售過期和無日期食品 兩消費者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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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據法晚記者了解,就在消費者王先生的訴訟終審當天,豐臺區人民法院還審理了另兩位消費者起訴歐尚超市售不合格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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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3月27日,唐女士在歐尚超市豐臺店購買了老周青團商品一袋,生產日期為2017年2月24日,保質期為30天,為過期商品。唐女士要求歐尚超市賠償1000元并退還購物款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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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費者郭先生則因在該超市購買了無生產日期的食品而將歐尚超市訴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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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3月27日,郭先生在超市購買了鴨島牌咸鴨蛋,顯示該食品無生產日期,保質期為150天,其認為該商品為不合格食品,所以也將其告到了法院。要求超市賠償1000元和退還購物款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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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于唐女士的起訴,歐尚超市豐臺店辯稱,對方沒有食用商品,未造成損害,不應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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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面對郭先生的索賠訴求,歐尚超市豐臺店認為:雖然無標準生產日期,但存在其他標注信息,屬于瑕疵,不符合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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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認定不合格食品 兩被告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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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5月18日,豐臺區人民法院對這兩起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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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認為,根據唐女士與歐尚超市雙方陳述以及本案查明事實,歐尚超市豐臺店出售商品超過保質期,屬于不合格商品,故唐女士要求退還貨款,以及主張賠償的訴訟請求,有相關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對此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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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此,歐尚超市豐臺店被判退還唐女士貨款8.2元,并賠償唐女士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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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先生的索賠訴求也獲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認為,根據雙方陳述以及本案查明事實,歐尚超市豐臺店未標注生產日期,屬于不合格商品,故郭先生要求退還貨款,以及主張賠償的訴訟請求,有相關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對此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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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據此,豐臺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歐尚超市豐臺店退還郭先生貨款2.5元,同時賠償郭先生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