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期待的鹽改在今年初終于啟幕,但改革中的各種問題也隨之而來,地方政企抱團排外就是其中之一。實際上,國家 發改委曾表示,要在今年6月前出臺 鹽業政企分開方案,但業界指出,此方案的出臺與推行均將觸及地方利益,能否真正落實將成為對鹽改深度的考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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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涉嫌抱團排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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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人民日報刊發評論指出,許多地方鹽務局與鹽業公司之間原本就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在鹽改之后,外地鹽業可以跨區經營,沖擊了當地政府與鹽企的利益,為了保障地方利益,前者對跨區經營的外地鹽企施加阻力,抱團排外問題凸顯。食鹽領域資深業內專家、上海旨平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鄒佳萊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目前,我國江蘇、貴州、河南、重慶等絕大多數省份都存在地方鹽務局與鹽企抱團,排擠外地鹽企跨區域經營的現象,有的外省鹽企甚至還一紙訴狀將地方鹽務局告上法庭,在當地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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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獲悉,1月20日,江蘇省鹽務局表示,連云港市鹽務局因需進行“先行登記”,暫時保管湖北廣鹽藍天鹽化公司生產的三晶牌食用鹽,總計19.2噸。無獨有偶,同月,山東省肥城精制鹽廠生產向河南省南陽市新野縣鹽務局運送精制鹽30噸,被暫扣。重慶市鹽業集團向貴州省遵義市運送上百噸食鹽,被當地鹽務管理局暫扣,截至2月時仍未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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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扣押行為確實引起了較大爭議,鹽務局多以經營不規范、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按規定繳納社保、需按當地標準檢測質量等理由,與公安一同對外地食鹽進行扣押,企業則認為這些理由只是虛名,當地相關部門只是想借此阻撓外地鹽企到當地搶占市場”,鄒佳萊分析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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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地方鹽務局與跨區經營鹽企之間的矛盾出現了“升級”。江蘇省鹽務局印發《關于公布在江蘇省涉嫌違法違規經營食鹽企業名單的通知》,其中,中鹽上海市鹽業公司(以下簡稱“中鹽上海”被列為銷售不合格食鹽產品或產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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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江蘇省鹽務局印發的通知,3月15日,中鹽上海在官方網站發布了一篇“言辭犀利”的聲明,將江蘇省鹽業局的行為稱之為“以食品安全之名,行地方保護之實,違背了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精神”,而且認為當地相關部門采取措施之前未取得任何證據。目前,中鹽上海已起訴江蘇省鹽務局。北京商報記者在南京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查閱發現,此案將于4月28日下午開庭審理。
細化方案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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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表示,據相關部門的調研結果顯示,鹽改過渡期,食鹽跨區經營方面矛盾有激化跡象,多家鹽業公司的食鹽遭遇跨省扣留,外地鹽處處受阻。究其根本,還是地方鹽務局固守舊制,認為外地鹽企跨省經營后,會搶占本地鹽的市場。許多地方鹽務局與鹽業公司之間原本就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在鹽改之后,外地鹽業可以跨區經營,沖擊了當地政府與鹽企的利益,為了保障地方利益,前者對跨區經營的外地鹽企施加阻力,抱團排外問題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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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鹽務局和當地鹽企利益糾葛,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當然會產生負面效應,在當地市場形成壟斷”,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貿易系主任洪濤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我國在1990年和1996年分別發布《鹽業管理條例》和《食鹽專營辦法》,開啟了新中國時期對鹽業規范與調整的大幕,自那時起,地方鹽務局就與鹽企產生了糾葛,在許多省市,上述二者就是“一套人馬,兩個牌子”,或鹽務局內部人士入股地方鹽企,或人事有交叉,二者利益交織在一起,地方鹽企市場受到沖擊,就是鹽務局利益受損,后者自然要對外來者施加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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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了利益糾葛之外,細化方案的空白也給鹽務局留下了違規操作的空間與可能性。中國品牌研究院食品飲料行業研究員朱丹蓬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雖然我國在鹽改之后放開了跨省跨區域經營,也允許民企進入鹽業批發領域,但食鹽生產方并未放開,原先有多少家產鹽企業,鹽改后依舊是多少家,這樣做就是為了保障食鹽的食品安全。但是對于食鹽在運輸過程中的質量如何保障、不同省份可以在什么范圍內依照該省的標準自行鑒定、如何鑒別鹽務局操作違規、扣押食鹽時間*高不得超過多久等內容,目前都還沒有準則,這也是現在地方抱團排外行為一直難以蓋棺定論的原因之一。
利益鏈亟待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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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國家發改委此前曾設定時間表,要在今年6月前制定出鹽業政企分開方案,并在年底前讓鹽業部門與公司徹底分開。但多位業內人士指出,一方面,方案的出臺與落實都觸及地方利益,或存在較大阻力,另一方面,政企分開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現在鹽企所面臨的問題,在鹽改進行到*后一步時,還將涉及權力與利益的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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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丹蓬介紹,目前我國的產鹽成本大約在600元/噸左右,而市面上的售鹽價格平均為3000-5000元/噸,其間差價高達5-8倍,價高的同時,食鹽還屬于剛需產品,市場需求量穩定且巨大,一旦推行政企分開,就意味著地方鹽務局很可能面臨巨額損失,方案將制定到什么程度,如果由中央推行到地方,如何避免“形離而實不離”的情況發生,都是考驗改革深度的坎。對此,朱丹蓬建議,在出臺方案的同時,我國還應組建督導組前往每個省市督察,并集中力量針對問題比較突出的省份進行調查,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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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洪濤則表示,我國鹽改共分為三個階段,*初是在16個省市進行試點,現在將試點推廣至全國,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目前我國正處于鹽改第二階段,各種問題在過渡期內集中反映出來并非壞事,正給予了中央解決問題的契機。他建議稱,未來我國還需加快鹽改的腳步,盡量縮短過渡期,不能將問題拖至2018年底再解決。此外,到改革末期,也可考慮將地方鹽務局的部分權力過渡至國家工商總局或質檢總局,從根本上斬斷鹽務局與鹽企之間的利益鏈,讓鹽業進一步走向公平競爭與市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