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抽檢工作是《 食品安全法》賦予 食品藥品 監管部門的一項重要監管職責,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對當前食品安全隱患點多面廣嚴峻形勢的重要監管措施,同時也是提高 食品安全監管靶向性的重要技術支撐。《“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中對食品安全抽檢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本文圍繞“十三五”期間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如何開展進行初步探索,為做好抽檢工作提供參考。
現狀:“四統一”提升抽檢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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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成立以來,食品安全抽檢工作經歷了從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各自開展到有機整合的階段。2013年,總局分別組織開展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工作效率較低,造成了重復抽樣、檢驗機構任務不堪重負、檢驗經費使用效能較低等問題。從2014年起,總局將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進行了有機整合,統一由一個司局負責牽頭,其他司局配合開展抽檢監測。目前,已經形成了“一件樣品、兩項任務”和統一制定計劃、統一組織實施、統一數據報送和統一結果分析利用等“四統一”的工作模式,既減少了重復抽樣,又提升了抽檢效能。抽檢數量逐年增加,2015年,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包括24大類183個食品細類,全年共抽檢17.2萬余批次。2016年,抽檢覆蓋33個食品大類200個食品細類,并將市、縣食用農產品抽檢(76.5萬批次納入食品安全年度抽檢計劃,共安排抽檢129.3萬余批次,基本覆蓋了全部在產獲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產品。
任務:重點關注四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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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間食品安全抽檢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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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權劃分 ?總局主要對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產品占市場份額較大的食品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抽檢,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行政區域內所有獲證食品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抽檢,市、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行政區域內具有一定規模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的農藥獸藥殘留項目以及本地小企業、小作坊和餐飲單位進行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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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要求 ?到2020年,國家統一組織的食品檢驗量要達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省(區、市組織的主要針對農藥獸藥殘留的食品檢驗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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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要求 ?食品安全抽檢覆蓋全部食品類別、品種。同時,根據事權劃分有關要求,要覆蓋全部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并對食用農產品銷售市場、小作坊、小企業等各個環節、各類業態進行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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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項目 ?市、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摸清轄區內食用農產品種養殖環節使用的農獸藥品種及數量和對應的食用農產品品種,要突出食品中農藥獸藥殘留的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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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想:建立完備體系,突出抽檢重點
四級聯動 ?各有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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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中要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覆蓋所有食品類別、品種,合理劃分國家、省、市、縣各級抽檢事權。目前,總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已對總局、省、市、縣四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抽檢任務進行了原則性分配,即總局主要對規模以上占市場份額較大的食品企業進行抽檢,省級局主要鎖定轄區內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市、縣級局主要對轄區內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檢。“十三五”期間,進一步明確、細化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抽檢事權,統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抽檢經費、檢驗資源、技術支撐等情況,理順權責關系,做到抽檢工作分工合理、權責一致,發揮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作積*性,避免出現抽檢交叉和空白,形成各級抽檢計劃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抽檢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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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一體 ?體系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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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開展計劃性抽檢,分為總局本級抽檢和地方抽檢任務。總局本級在流通領域對規模以上占市場份額較大的食品生產企業進行抽檢,由食品安全抽檢牽頭單位結合既往發現問題的情況確定重點企業名單進行針對性抽檢。同時,緊跟食品消費新趨勢、新情況,加大網絡食品和進口食品抽檢力度。對各大網絡食品銷售平臺開展抽檢,網絡抽檢重點對網絡銷售量大、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產品,進口食品抽檢對進口量占國內產量1%以上的品種原則上按一定比例安排抽檢,并突出對乳制品、糧食加工品等16個食品大類的抽檢。省級局在總局轉移支付任務的基礎上,原則上要求各省級局按照食品風險等級進行任務匹配,匹配后,省級局抽檢要覆蓋轄區內全部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在此基礎上,省級局還要根據監管工作實際需要,進一步增加抽檢數量和項目,并對在本地銷售的外省產品進行抽檢。同時,省級局加強對上一年度抽檢不合格的企業跟蹤抽檢,對出現抽檢不合格的企業要加大抽檢頻次,積*防控風險。市、縣級局主要針對食用農產品和餐飲食品及食品小作坊、小攤販進行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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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針對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抽檢。針對節令性食品、抽檢監測發現問題集中的食品,社會熱點、輿論焦點、突發因素、境外影響以及人大、政協、行業協會、消費者組織等反映較突出的食品安全問題,或者國家衛生計生委、農業部、質檢總局等部門通報的突出的食品安全問題,開展重點品種、重點地區的專項抽檢。“十三五”期間,要逐步加大專項抽檢力度,重點對特殊食品,包括嬰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食品等開展專項抽檢。此外,還要針對輿情反映集中、既往發現問題較多的領域專項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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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探索開展評價性抽檢。為落實《“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中“探索開展國家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工作”的要求,總局從2017年起擬新增開展研究探索評價性抽檢工作。評價性抽檢主要目的:一是考核地方監管部門對既往抽檢不合格企業的監管有效性和組織抽檢監測工作質量的評價;二是對承檢機構工作質量評價。抽檢的項目,重點集中在問題反應較多或者結果異常的項目上。一方面,對于既往發現不合格(特別是多批次不合格的生產企業進行跟蹤抽檢,評價地方監管部門對不合格企業監管有效性;另一方面,對于地方抽檢監測結果中合格率異常的區域(明顯高于或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合格率異常的食品品種(明顯高于或低于其他食品,組織區域或食品品種抽檢,評價地方局組織抽檢監測工作質量。第三,分析承擔抽檢監測任務的檢驗機構問題發現率,對于抽檢監測合格率異常的,調取機構備樣進行評價性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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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檢。從2017年起加大食用農產品中農獸藥殘留的抽檢力度,從總局到縣級局均安排食用農產品抽檢任務。總局層面主要針對部分大城市大型超市等流通環節進行蔬菜中農藥殘留專項抽檢監測、畜禽肉及副產品中獸藥殘留專項抽檢監測、水產品中獸藥殘留專項抽檢監測。省級局負責總局專項轉移支付和匹配任務中的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抽樣地點要覆蓋本區域的大批發市場和大超市的食用農產品抽檢。市、縣局主要負責對行政區域內具有一定規模的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農藥殘留,畜禽肉、水產品獸藥殘留,小作坊食品和餐飲單位自制食品的抽檢。同時,市、縣局根據轄區內食用農產品的消費和經營情況,及農獸藥使用情況,自己確定部分品種和項目,設計出自選動作。其中規定動作食用農產品抽檢的樣品量不少于總任務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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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突出預防為主的監管理念。考慮到風險監測主要針對食品安全標準規定以外的、無檢驗方法標準或檢驗方法新、難度高的項目開展,因此原則上,風險監測僅在總局和省局兩級開展。省級局主要檢測方法成熟但不適用相關食品品種或既往監測發現問題較多的項目開展監測;總局在省局風險監測基礎上,側重于對檢測難度高、方法新、社會敏感度較高項目的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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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覆蓋 ?突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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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方面,覆蓋全部食品類別,共涉及33個食品大類,132個食品品種,202個食品細類。包括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食品等3類特殊食品、27類其他加工食品、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食品生產企業方面,覆蓋全部獲證食品生產企業。總局本級和專項轉移支付任務覆蓋全部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經營業態方面。以流通為主,兼顧生產,同時覆蓋網絡銷售食品、進口食品和餐飲環節。項目方面,覆蓋食品安全產品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性指標、有關部門發布的有檢驗方法標準的非法添加物質的相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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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提出的突出食品中農獸藥殘留抽檢的要求,重點加強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對農業部例行監測和總局抽檢發現問題較多的農獸藥殘留200余個項目開展持續性監督抽檢,并對國內食品安全標準中農獸藥殘留相關規定和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比對分析,按照發達國家和地區更加嚴格的食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對轄區內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評估,對照更嚴格的標準找出差距,有針對性地改進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同時,突出對規模以上占市場份額較大的重點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抽檢和對既往發現抽檢不合格的企業跟蹤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