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 臭豆腐名揚四方,尤其是“王老漢”臭豆腐,作為紹興**個臭豆腐注冊 商標,也曾經被央視《 舌尖上的中國》、浙江衛視等諸多媒體報道。不過,*近的“王老漢”卻面臨一個困惑:賣了10多年的臭豆腐,今年9月份被告知可能被沒收近9萬元,罰款43萬余元。原因是“王老漢”臭豆腐沒有 生產許可證。臭豆腐制作,生產許可證到底要不要?日前,市場 監管部門就此專門舉行聽證會,給“王老漢”負責人趙寶賢一次申辯的機會。
臭豆腐作坊被查,要罰4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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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前,關于“王老漢”臭豆腐的報道就見諸報端。因為他的臭豆腐口味特別好,外表松脆、入口即化。而且,“越香王老漢”還是國內**只臭豆腐注冊商標,成為擅長做臭豆腐的老漢王有根的招牌。那時候,王老漢的臭豆腐可謂馳名中外,不少城市訂單紛至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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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在的“王老漢”臭豆腐已經另有主人。位于魯迅故里新建南路上的王老漢臭豆腐店老板趙寶賢告訴記者,王老漢是他的姐夫,早在2011年,王老漢因為年紀漸大體弱多病,對臭豆腐制作已力不從心。所以,他傳承衣缽,從姐夫處買得“越香王老漢”商標,成了“王老漢”臭豆腐的新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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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王老漢”臭豆腐*近卻惹上了不小的麻煩。今年3月份,紹興市越城區市場監管局靈芝分所在排查摸底轄區小作坊時,發現一小作坊正在加工制作臭豆腐,且無法提供相關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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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此作坊正是趙寶賢用來制作“王老漢”臭豆腐的加工點。這次被查,并非臭豆腐質量問題。相反,市場監管部門還對其生產的臭豆腐進行了抽樣檢查。檢測報告顯示,抽樣產品均為合格。根據調查,趙寶賢一般從豆制品工廠進貨后,便在小作坊內使用自己種植或購買的莧菜梗腌制后的汁加工臭豆腐。一部分送往自己位于新建南路的商店,一部分則提供給市區各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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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供貨發票等顯示,趙寶賢的銷售數額被認定總非法所得為8.7萬余元。按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辦法》相關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罰款。為此,今年9月份,越城區市場監管局針對趙寶賢無食品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一案擬作出行政處罰。即在沒收臭豆腐15公斤、海鹽3公斤,沒收違法所得8.7萬余元等以外,還擬罰款43.8萬元。但鑒于趙寶賢作為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遂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舉行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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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是“王老漢”這顆臭豆腐?在前不久舉行的聽證會上,對于面臨的處罰決定,趙寶賢覺得很冤:市場上那么多臭豆腐在做,都是紹興傳統手工藝生產,為什么要罰的是“王老漢”這顆臭豆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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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上,趙寶賢出示了自己所持有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他說,自己擁有流通經營許可證,并不是無證經營。而實際上,所有紹興臭豆腐生產工藝流程幾乎一致,沒聽說過哪家臭豆腐店(攤需要生產許可證,像“王老漢”這樣的情況并不是個例。趙寶賢說,如果“王老漢”臭豆腐生產要處罰,意味著紹興市場上絕大部分臭豆腐加工生產者都要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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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趙寶賢的代理律師翁堅超認為,此案不宜處罰而應予以撤銷。“如果說‘王老漢’臭豆腐是非法生產的,那么紹興市場上銷售的全部臭豆腐都是非法生產的。”他提出,紹興臭豆腐全國有名,但這樣一次處罰足以讓紹興的臭豆腐品牌陷入危機。因為“王老漢”臭豆腐曾被央視《舌尖上的中國》、浙江衛視、上海電視臺新尚頻道等眾多媒體報道,是紹興臭豆腐的杰出代表。“‘王老漢’開始制作臭豆腐并出名時,《食品安全法》還沒有制定。”他說,一旦作出處罰,紹興臭豆腐的品牌會因此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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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記者向紹興越城區市場監管局了解情況。相關人員表示,目前此案還在聽證階段,沒有定論,不作任何發言。相關人員還解釋,實際上趙寶賢提供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等,是位于新建南路的土特產商店,并不是靈芝鎮查處的小作坊。而且,其流通許可證,許可范圍是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的零售。換言之,雖然同是一顆“王老漢”臭豆腐,但他的許可證和查處的小作坊是不相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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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罰款,多方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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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趙寶賢的說法,自己之所以一直沒有辦證,根本的問題在于紹興的臭豆腐沒有行業標準,生產許可證辦理并不是那么容易。他說,2008年左右,他曾經和姐夫王老漢去申領過一次生產許可證,但當時的相關部門說政策有變,不歸他們管了。之后他也找過另一個部門,對方也說不管,就這么擱置了。他想著,只要自己規范經營和生產,是不會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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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寶賢說,經營“王老漢”臭豆腐已經這么多年,他的生產地點一直在這個作坊。而且,他的生產點從2005年開始就相繼有報道,包括中央媒體、省級媒體,這些報道使“王老漢”臭豆腐的名氣越來越大,卻從沒有人跟他說過他的生產屬于無證經營。“既然必須要辦證,這些年怎么都沒有部門來督促引導讓我盡快辦證?”趙寶賢認為,作為地方特色傳統小吃,紹興臭豆腐享譽全國,相關部門應該積*引導,上門服務,幫助其樹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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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臭豆腐制作是手藝活,到底要不要生產許可證?“目前轄區共有4家相對規范的小作坊,都屬于豆制品生產經營主體。”紹興市越城區市場監管局有關人員表示,趙寶賢經營的作坊之前有過衛生許可證等,但過期之后一直沒續證,包括生產許可證等,這才引發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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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代理律師翁堅超認為,相比其他豆制品,臭豆腐是特殊產品。“如果純粹地定義為食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是一定需要生產許可證的。但如果是腌制類的農產品,是不需要生產許可證的。”翁堅超說,根據相關規定,腌菜、咸菜、醬菜和鹽漬菜等是食用農產品范圍。他認為,臭豆腐制作需要經過霉莧菜梗汁浸泡流程,應該是食用農產品的深加工制作,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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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目前紹興市區新建路上的王老漢臭豆腐店還在經營。但對于外面的加工訂單,趙寶賢表示已暫停銷售。40多萬元巨款到底要不要罰,他正焦灼地等待著聽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