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黑色產業鏈的一個環節,其誘惑力可想而知。”湖北省襄陽市檢察院檢察官張虎在向記者介紹一起案件時說。 ?
近日,襄陽市檢察院對一起假冒名酒注冊商標案提起公訴,據了解,這起案件中涉案假冒名酒注冊商標達7萬多只,被告人章某、王某的非法經營數額達79萬余元,黃某涉嫌非法經營數額則為41萬元,其“黑色利益鏈”內幕令人觸目驚心。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非公有制企業知識產權合法權益的刑事犯罪案件,而襄陽市檢察院對該案的辦理有力的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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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買賣假酒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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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8歲的章某是樊城區牛首鎮人。2014年春天,他經人介紹,與43歲的老鄉王某相識。“如今什么生意都難做,不如我們合伙買賣假酒包裝吧。貨款平攤,利潤平分。”在一次喝酒時,兩人一拍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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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山東鄆城有許多做酒瓶的廠家,兩人就一起開車過去尋找上家。可接連問了好幾個門市部,都沒談成業務。兩人在街上瞎晃悠時,打開了手機微信搖一搖。沒想到,這一搖,竟然搖到了阿力(化名,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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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他們要做酒瓶,阿力趕到賓館,將他們接到了自己的瓶子廠參觀。中午吃飯時,章某拿出了一瓶半斤裝的“石花典藏霸王醉”.眾人喝光瓶中酒后,章某表示就是做這個酒瓶,然后將空瓶留下做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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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力要求提供相關手續。章某和王某便偽造了石花酒廠的委托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交給了阿力。之后,雙方口頭約定,以5元一個的價格定制15000個裸瓶,制模費1萬元。章某當即給了阿力1萬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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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有了著落,章某和王某又到浙江蒼南找上家購買酒的外包裝。在朋友的介紹下,他們認識了黃某。“我不做酒包裝,但我可以找到人做。”黃某說,章某和王某遂預付了1萬元定金,與黃某口頭談好了定制500件外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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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牟利數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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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夏天,阿力在當地請了一輛貨車,將做好的酒瓶送到襄陽。章某和王某付了5000元運費,請人將酒瓶卸到他們提前在牛首鎮租好的民房里。可是下貨到一半時,章某感覺不安全,就安排司機將余下的貨拉到王某父親開設的石料廠倉庫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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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個多月,外包裝盒也做好了。黃某請了一名襄陽的貨車司機,將500件貨送到了王某父親的石料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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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章某和王某給酒瓶和酒盒貼上“石花”及“石花霸王醉”商標,又買來開啟酒盒的獅子頭扣,和固定酒盒的釘子,還有手提扣,鈕扣等,將酒瓶與外包裝搭配,以每件700元至800元的價格向制造假酒的肖某(另案處理等人銷售。接著,兩人又向黃某購買了500件外包裝,搭配酒瓶出售。這1000件假“石花典藏霸王醉”包裝,兩人共賣得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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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牟利如此容易,2014年9月,章某和王某又給黃某寄去了一個一斤裝的“石花霸王醉商務一號”酒盒,并打電話定購300件,黃某向章某和王某要價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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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9日,黃某安排貨車將300件外包裝送到了襄陽。當日下午,章某請了4名搬運工候在王某父親的石料廠里。直到下午4時許,王某帶著一輛大貨車回到石料廠,說外面情況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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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開車出去查看,不一會兒就接到王某的報信電話:石料廠已被民警包圍。章某慌忙棄車逃至老家避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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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標達七萬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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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2014年9月24日,市公安局接到舉報,已指定谷城縣公安局立案管轄章某等人涉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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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后,公安機關通過采取偵查措施,發現章某伙同王某為謀取巨額利潤,多次向黃某等人分別購進假冒的白酒外包裝盒、酒瓶等用于制造假酒的假冒注冊商標標識,出售給制造假酒的商販肖某。2015年1月19日,當兩人從黃某處購進的假外包裝送達石料廠時,被民警現場查獲。王某被當場抓獲,章某于2015年4月28日于家中被抓。2015年6月10日,民警又將黃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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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人租用的倉庫里和前來送貨的貨車上,民警共查獲假冒“石花霸王醉”商標49436個,“石花”商標21622個,合計商標7105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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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7萬余個假冒商標標識給知名企業帶來的損害是巨大的,湖北省石花釀酒股份有限公司是襄陽市知名的非公有制企業之一,“石花霸王醉”也于2010年依法注冊為商標,“霸王醉”是石花酒業的名片,已經成為了石花酒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是該知名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和寶貴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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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依法辦理護企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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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案件嚴重侵犯了我們企業的合法權益。”石花酒廠的一名負責人說。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的注冊商標特別是馳名商標等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大損害了非公企業的正常發展。“要維護非公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營造健康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依法快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類的違法犯罪行為是*直接、*有力的保護措施”.市檢察院姜漢奎副檢察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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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實踐中,該類犯罪行為普遍存在著發案多、取證難、定罪難等問題,給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懲處帶來一定困難,但檢察機關仍然迎難而上,在此案移送審查起訴后,谷城縣院、襄陽市院兩級檢察院高度重視,迅速安排辦案經驗豐富的業務骨干專人辦理,嚴格按照犯罪的構成要件,認真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材料,同時注重對偵查取證行為合法性、規范性的法律監督,做到實體合法、程序合法的兩相統一,審慎入微、細致研究,列出詳細、操作性強的補充偵查提綱,先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著重查實假冒商標數量,反復核算非法經營數額,準確適用定案罪名,全面規范和完善了刑事證據體系,為有效指控犯罪打下堅實的基礎。*終對章某、 王某、黃某三人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提起公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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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王某是一名公職人員,因為擔心判刑后會被開除公職,他自始至終都拒不認罪。他的家屬也通過各種途徑向公訴人說情。公訴人頂住重重壓力,在庭審中精心制作出庭預案,用邏輯嚴密的證據說話,利用幾名被告人之間的矛盾供述揭穿了王某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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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5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判處章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黃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三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查獲的假冒酒包裝、商標標識予以沒收,由谷城縣公安機關負責處理。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非法經營數額均得到了法院的判決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