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作業程序”,自即日起生效。 ?
? ? 商品監視查驗檢驗登記及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作業程序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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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為辦理“經濟部”公告實行監視查驗之檢驗登記,及監視查驗并實施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應施檢驗商品檢驗業務,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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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監視查驗檢驗登記準用內銷檢驗登記申請作業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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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監視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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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實行監視查驗并實施管理系統監視查驗商品之生產廠場,其質量管理系統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驗證機構之登錄證書、辦妥監視查驗檢驗登記且備置基本檢驗設備者,于其登錄范圍內得申請管理系統監視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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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款標準檢驗局認可驗證機構之認可作業準用質量管理驗證機構認可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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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生產廠場申請時,應填具「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申請書」并檢附基本檢驗設備明細表、質量管理系統注冊表證書及監視查驗檢驗商品登記證正本(原證當場驗畢影印后發還,依所在地轄區向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申請登記。境外廠場申請時,應委由境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向代理人所在地轄區檢驗機關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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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檢驗機關必要時得派員實地查核,或要求生產廠場提供樣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檢驗或監督試驗,經檢驗機關審查符合者,準予登記。檢驗機關以發函方式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所發之公函視為生產廠場之「管理系統監視查驗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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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取得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生產廠場所產制之監視查驗商品*小單位包裝上標印有產品批號或制造日期者,得由報驗義務人依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三條規定自印商品檢驗標識,即標示圖式及識別號碼,其中識別號碼系由字軌「Q」及監視查驗檢驗登記號碼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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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報驗、查驗及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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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登記為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境內生產廠場,由生產廠場自行檢驗符合后,自行副署簽發查驗證明。自行副署簽發查驗證明之生產廠場,應事前向檢驗機關預借空白查驗證明,并填寫「副署簽發國產商品進入國內市場查驗證明登記表」式二聯,于每月十日前檢附登記表,向檢驗機關依表列商品出廠金額繳納檢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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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款管理系統監視查驗生產廠場于預借空白查驗證明時,發證單位應先于空白證明上加蓋機關鋼印、廠商簽署字段章及查驗證明流水編號;流水編號共八碼,前三碼為年度別,第四碼為轄區別,第五碼及第八碼為機關自行編訂之流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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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經登記為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境外生產廠場,輸入商品時,報驗義務人應填具報驗申請書連同應繳檢驗規費,并檢附「檢驗紀錄」正本及生產廠場之「管理系統監視查驗登記證明」復印件報請檢驗機關審查符合后,簽發查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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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檢驗機關至生產廠場、港口倉儲場、進口商、經銷商或其他相關場所,執行管理系統監視查驗生產廠場生產監視查驗商品取樣檢驗或監督試驗之頻率為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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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項監視查驗商品同時取得正字標記者,得并同正字標記產品實施抽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