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這一暫行辦法是我國**部專門規范互聯網廣告的規章,回應了此前爭議大、群眾關心的問題。《辦法》的出臺,旨在規范互聯網廣告經營活動,強化各大網站廣告自律審查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廣告行業及互聯網業健康發展。
醫藥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辦法》指出,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互聯網廣告包括: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含有鏈接的文字、圖片或者視頻等形式的廣告;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電子郵件廣告;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付費搜索廣告;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性展示中的廣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規定;其他通過互聯網媒介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根據《辦法》要求,醫療、藥品、特殊
《辦法》同時指出,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付費搜索結果9月開始標明“廣告”
《辦法》同時明確,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互聯網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工商總局公告顯示,《辦法》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有些付費搜索結果標注“推廣”、“商業推廣”等,從9月開始都要明確標明“廣告”。
終結付費搜索“白馬非馬”的爭論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認為,管理辦法首次明確將付費搜索納入互聯網廣告管理范圍,包括競價排名也在其中,這將徹底終結此前業內一度對于互聯網搜索推廣是否“白馬非馬”的爭論,對于類似魏則西事件等所暴露出的一些行業亂象將起到規范作用,同時也令普適于互聯網廣告的廣告法本身有了更強的可操作性。
劉俊海教授同時認為,辦法的出臺,將是互聯網廣告發展當中走向法制化、多元化的里程碑事件。
一方面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強化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同時有利于促進互聯網廣告業的公平交易,以往收錢做推廣,又不承擔相應廣告責任的行為將被規范、禁止;第三,互聯網廣告納入法制范疇,有助于拉動實體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通過互聯網廣告,更好地連接消費者和實體經濟。
文/本報記者 任笑元
供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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