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5月30日至31日,新興縣城區和新興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新興江整治辦”組織環保、供電、東成鎮等相關部門,依法對東成鎮云敏雙羅
新興江整治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的通告》,今年6月,禁養區范圍已建畜禽養殖場(戶的搬遷限期已到,新興江整治辦將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程序對逾期未搬遷的養殖場(戶進行依法強制關停或取締。對于限養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對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達標的也將依法對其關停或取締。
●南方日報新興視窗記者 梁桂嬋
10污染嚴重養殖場被立案查處
5月30日上午,在新興縣東成鎮云敏村委雙羅坑,工作人員對云敏雙羅養殖場負責人鄺某雄宣讀新興縣環保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位于新興縣東成鎮云敏村委雙羅坑的畜禽養殖場的生產或者使用;罰款人民幣5000元。隨后,供電工作人員按照相關程序對該養殖場采取停電措施,并貼上封條。
據了解,云敏雙羅養殖場主要經營生豬養殖,年出欄商品豬2500頭,于2014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產和使用。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云敏雙羅養殖場需配套的環保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于2014年6月擅自投入生產和使用至今。今年3月25日,縣環保局向該養殖場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養殖場的生產或者使用。4月11日,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再次到該養殖場復查時發現,該養殖場仍然在正常生產或者使用。基于上述行為,云敏雙羅養殖場負責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對云敏雙羅養殖場負責人鄺某雄作出行政處罰。鄺某雄表示,服從這個處罰決定,“考慮轉行了,不再進行污染環境的養殖行為。”
記者在現場發現,養殖場內雖有殘留的豬尿豬糞臭味,但已不見生豬蹤影,一間間空置的豬圈基本被清理完畢。
據了解,近半年來,新興縣環保局已對10家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達標的污染嚴重養殖場進行立案查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養殖場的生產或者使用,并處以罰款。
近兩周關停污染嚴重養殖場逾百家
“以后要更加重視環保,一定要做到達標排放。”5月30日上午,在對云敏雙羅養殖場執行關停時,附近一養殖場場主梁先生表示。
據介紹,5月20日起至今,新興江整治辦組織環保、供電、車崗鎮和東成鎮等相關單位,對車崗鎮、東成鎮轄區內未建污染治理設施、已建污染治理設施但不達標的養殖場執行關停。近兩周,已關停污染嚴重養殖場逾百家。
新興江整治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和第六十三條規定,被關停處罰的養殖場,若存在繼續生產或者使用、排放污染物等行為,縣環保局將對其按日連續處罰,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行政拘留。
“誰污染,誰治理;誰治理,誰受益”,新興江整治辦有關負責人提醒,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的通告》,今年6月份,禁養區范圍已建畜禽養殖場(戶的搬遷限期已到,新興江整治辦將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程序對逾期未搬遷的養殖場(戶進行依法強制關停或取締。對于限養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對治理不達標或不按要求進行污染治理的,也將依法對其關停或取締。此外,新興江整治辦對違法排污的工廠和涼果加工企業也將嚴肅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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