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桂林生活網訊(桂林晚報記者陽顏 通訊員胡思進 廖菊在市民們的日常生活中,到超市購物已是常態,特別是超市多種多樣的小 食品更是受到 消費者的青睞。但尷尬也隨之而來,一不小心可能就會買到將要過期的商品,買回去沒一兩天還不等吃完就過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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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 工商總局對于超市設立“臨期食品專區”的要求已經實施了4年,而消費者在超市能看到的“臨期食品專區”卻依然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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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吃得完12盒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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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沒有臨期食品專區,買的時候又沒留意,結果食品買回家才發現,馬上就要過期,這樣的尷尬你遇到過嗎?市民劉女士前不久就連續遇到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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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24日,市民劉女士到臨桂工商局投訴,說她在臨桂一家超市兩次買到即將到期的酸奶。劉女士說,4月12日,她到該超市幫兒子買了一組(12盒酸奶,回家后發現只剩保質期*后2天了。4月24日,她再次去該超市買酸奶,結果卻發現這次買到的酸奶距保質期僅有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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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盒**哪吃得完?”劉女士氣憤地說,連續兩次買到馬上就要過期的酸奶,是因為超市沒有明示銷售的是臨近保質期的奶制品,屬于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要求予以退貨退款。臨桂工商執法人員調查后,發現劉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經過調解,該超市退還劉女士購酸奶款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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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實有劉女士這樣遭遇的市民并不少,“一段時間總會有幾起涉及臨期食品的咨詢或投訴”,工商人員告訴記者,買到臨近過期的食品,有些較真的消費者會向工商部門投訴或要求超市退款,但也有一些怕麻煩的自認倒霉,不敢吃也就扔掉了事。
? ? 超市食品擺放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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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女士為什么兩次在超市買到臨近保質期的奶制品?”帶著疑問,工商執法人員對這家超市的奶制品柜進行了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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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們發現,在貨架上上下下擺了好幾排酸奶,中間*容易拿到的一排的生產日期早于其他位置上的生產日期。其他的奶制品也是同樣的擺放法,其中一款乳酸飲料中間一排擺放在*外面的保質到期日為5月18日,*里面5月21日。擺放在大貨架上的箱裝純牛奶,貨架上面的保質到期日是5月13日,下面的保質到期日是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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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普通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所有來購物的顧客,目光都會先集中在與視線平行的中間貨架上,而這一層貨架上的商品也賣得*快,但這一層的奶制品生產日期卻不是*新的,而不太容易被看到的*上和*下兩層擺放的牛奶生產日期才是*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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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執法人員還走訪了幾家超市,看到不僅是奶制品,食品、飲料等貨架上的貨物基本都有這個規律。同一食品擺放在貨架*上方或者*下方的生產日期都是*新的,而中間與視線平行的食品往往生產日期較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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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幾乎所有的超市都要求理貨人員將即將過期的食品放在*顯眼的地方,新近生產的則被放在下面或躲在冷柜的*后面,臨期的售完,才會將新的擺放在前面。”曾在超市做過理貨人員的孫先生告訴執法人員,超市擺放物品的“潛規則”一直都存在,就是為了把“老貨”早點賣出去,以減少經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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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難產”的臨期食品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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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早在2012年9月,國家工商總局就發出通知,超市、商場應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并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柜”字樣。未設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的,待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上應有統一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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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3月中旬,屏風工商所對轄區內“喜洋洋”等三家超市提出了“公示臨期食品”的建議,三家超市陸續設立了“臨期食品”專區,然而此項工作并沒有在全市繼續推廣開。工商執法人員近日調查了市區10多家超市,均未看到臨期食品專區或臨期食品專柜,也未發現這些超市對臨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一家超市主管吳先生說,目前市區絕大多數超市都沒有臨期食品專區,一般只有促銷區,而超市促銷區的商品主要有三類:**類為臨近過期的商品;第二類為新上市需要推廣的商品;第三類為庫存積壓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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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雖然大多超市都沒有臨期食品專區,但并不代表超市里沒有臨期食品。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臨期食品并未“醒目標注”,反而“悄悄地”夾雜在贈品里與新鮮食品捆綁銷售。執法人員在臨桂一家大型超市看到,某品牌酸奶標明“買3贈1”,4袋酸奶標注“保質期21天”,但生產日期并不相同,其中一袋生產日期為2015年4月20日,其他三袋生產日期為2015年4月15日。根據規定,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就是臨期食品,但在該商品包裝以及周圍并未看到任何有關“臨近保質期”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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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說,雖然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在轄區內推廣“臨期食品”公示,但細則尚未完善,國家也沒有出臺正式的法規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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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行臨期食品專柜是否要“用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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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社會影響相當惡劣。2015年10月,國家食藥監局發出通知,要求“臨近保質期”食品需貼標簽或專區銷售,并對擅自處置過期食品和修改保質期的經營者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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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近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明確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企業質量安全主管人員對食品安全負直接責任,食品經營者要建立并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消費提示制度,嚴禁更換包裝和日期再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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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制推行超市臨期食品專柜,是發達國家、城市的普遍商業模式,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市工商局負責人說,為對臨近保質期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的經營和處置行為進行規范管理,減少此類食品流入市場,近日,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工商和食藥監部門先后制定了臨近保質期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管理辦法。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已有多位法律界人士及中消協向國務院提出建議:要讓“臨期食品”公示專柜的做法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廣,讓更多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護,就應對法律法規做進一步的完善,讓其成為一項商家必須遵守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