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長江日報全媒體黃石專電(記者鄭汝可 通訊員王丹“校門口200米內不得有
??? 此次應邀出席聽證會并發表意見建議的聽證陳述人共20名,其中有教師、律師、私營企業家、專家學者、普通市民和公務員等。今年3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在多家媒體發布聽證公告,共158人報名,*終根據報名順序、所持觀點、行業特點以及專業知識背景等遴選。
???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章新生介紹,本次立法聽證,省人大常委會進一步創新聽證形式:首次走進基層;首次進行網上立法聽證;首次同步電視現場直播和網上圖文直播。聽證會后,各方意見將匯總形成聽證報告,報請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后,將提交給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作為審議《條例(草案》時的重要參考資料。其中,聽證報告在報請主任會議通過后,將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 焦點1:保健品能否進行“會議銷售”?
??? 《條例(草案》第十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以會議或者講座等形式宣傳推介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時,其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全面,與廣告審批部門批準的內容一致,不得作虛假或誤導消費者的宣傳,不得進行現場銷售。
??? 聽證會現場,保健品能否進行“會議銷售”成為討論*熱的議題。
??? 不少從事與保健品生產、銷售有關的業內人士提出反對意見。
??? 武漢市保健產品協會會長許萍認為,“會議銷售”是一種在很多領域運用和比較成熟的營銷模式,國家層面并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保健品“會議銷售”的規定,并且,江蘇、山東等地都出現了關于規范保健食品會議營銷的管理辦法,如果一概禁止,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 “這是典型的‘李鬼犯規李逵受誅’。”武漢愛之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淼認為,目前房地產、保險、教育、美容、金融、酒類、收藏等許多行業,都采用“會議、講座”的形式銷售產品,只對保健食品設置禁止條款,是一種行業歧視和偏見,這種“一刀切”違背市場經濟。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員陳暉提出,為了防止虛假宣傳,夸大功能,欺騙消費者,就禁止所有經營者用此類形式宣傳推介這類產品,有些矯枉過正。
??? 武漢孕寶母嬰店業主丁安福認為,“會議銷售”與通過商超、藥店、網絡、電話、電視廣告、直銷等渠道銷售保健品本質上沒有區別,單獨提出禁止“會議銷售”并不能防止欺詐等問題的發生。
??? 不少法制工作者對該條款提出支持意見。
??? 黃石市食藥監管局政策法規科副科長吳濤說,不少會議、講座推銷保健品,存在夸大產品功效、虛假宣傳等問題,而且講座的流動性很大,無固定場所,受騙人后期維權很困難。因此,制定禁止“會議銷售”的條款非常有必要。
??? “這項規定是比較合理的。”湖北元初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水橋說,“會議銷售”的方式在監管實踐中存在諸多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允許現場銷售,有關經營者很容易通過規避相關法律而從中牟利。
??? 枝江市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王芳認為,會議現場銷售的方式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誤導老年人群體購買產品,從而獲取高額暴利。因此,不僅要設置這一條款,對于違反此條款規定的,還要從重處罰。
??? 湖北磁湖律師事務所律師程飛認為,對“會議銷售”,就算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禁止,也要設置準入門檻。比如,有關保健品企業要舉行這類會議、講座時,**要到監管部門進行備案,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照,證明其合法性。
??? 焦點2:租客做食品生意,房東有義務查驗相關證件嗎?
??? 《條例(草案》第十九條規定,為食品生產經營、冷藏冷凍、貯存等提供場所的出租者,應當查驗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并留存復印件。發現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這一條對出租者的要求有點苛刻了,出發點是好的,但實踐缺乏可操作性。”湖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師喻亞平認為,判斷承租方有沒有違反
??? 黃石市食藥監管局政策法規科副科長吳濤認為,作為出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體現了權責利相一致的法律原則。大量的食品違法案例顯示,無證照食品生產經營以及制假售假等行為,大多藏匿于出租場所中,房東只管按時收房租,其他什么都不管,嚴重威脅食品安全。2015年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增設了對非法生產經營場所提供方的處罰,《條例(草案》要求出租者及時報告,是合理的。
??? 焦點3:校門口200米內不得有
??? 《條例(草案》第四十三條規定,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道路兩側200米范圍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販經營區域。
??? 對于這一條款,多數發言人表示贊同。華中農業大學食品科學技術學院教授潘思軼認為,孩子的自制能力比較弱,認知能力比較弱,辨別能力比較差,不具備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識和防范能力。出臺這一條款,有利于孩子們吃上健康的可靠的食品,也是其他省的條例通行的做法。
??? “這一條款十分合理,但是也不能簡單的‘一劃了之’。”湖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師喻亞平認為,對于流動攤販的管理,不僅是禁止其在校園200米范圍內經營,還需要配套制定一些制度來管理。“比如,信息公示制度——流動攤販在經營時,需將相關證照出示在明顯位置,載明流動攤販的經營者健康狀況、經營食品的種類等信息。”
??? 焦點4:網上訂餐,安全如何監管?
??? 《條例(草案》第十五條規定,利用網購、郵購、電視電話購物等無實體店鋪方式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者應當以便于消費者識別的方式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信息。
??? 《條例(草案》第十六條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并執行經營主體審查登記、銷售食品信息審核、銷售食品檢查報告、平臺交易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等管理制度,保證食品安全。
??? “維護食品安全的一個基本原則,是使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可追溯。”湖北元初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水橋認為,兩條規定總體是合適的,有關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等信息的規定,明確了承擔責任的主體,對于食品安全的監管至關重要。
??? “要嚴格審核門店和現場操作間是否達到衛生標準和食品制作、存放的要求,達不到的,一律不得開設網店。”黃石三五軒飲食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黃石市烹飪酒店行業協會會長曾文建議,應立法要求網絡食品經營者、從業者必須在當地衛生部門通過體檢辦理健康證才能上崗,職能部門應對此進行不定期檢查。
??? 中國質量萬里行產品溯源平臺首席執行官岳輝說,一些網絡、電視等食品經營問題層出不窮,*主要的原因,是準入門檻低,商家認證不全、信息失真仍能經營。應引入第三方可追溯平臺認證的方式,確保網絡食品經營者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
??? 作者:頭條號 / 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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