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溫州網3月2日訊(記者 戴瑋 通訊員 鹿軒多年來,個別商家為了提升食物風味在食物中添加 罌粟殼的案件屢禁不止。去年底,溫州一家 火鍋店除了在湯底中添加罌粟殼之外,還 違法添加了另外一種令人意想不到的“佐料”——阿咖酚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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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某,男,31歲,云南彝良縣人,漢族,小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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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10月至12月,莫某在溫州市鹿城區仰義街道涂上路58號開了一家叫“宏達火鍋”火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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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說放了這個比較好吃,我就放了……一般一鍋放兩包。”莫某聽別人說在火鍋湯底里面加“頭疼粉”可以調味,他就從藥店買了一種名為阿咖酚散的治頭疼的藥,放在火鍋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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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咖酚散,是一種含有咖啡因的鎮痛類藥物,主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于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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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了在火鍋湯底加“阿咖酚散”,莫某還摻入了罌粟籽、罌粟殼來提升食物的風味,供客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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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12月1日晚上11時許,公安人員在上述店內抓獲了莫某,查獲阿咖酚散及罌粟籽、罌粟殼等非食品原料,并提取店內正在熬制及客人正在食用的火鍋湯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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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檢測,莫某火鍋店內提取的湯底中檢測出嗎啡成分,在上述罌粟籽、罌粟殼中檢測出嗎啡、罌粟堿成分,在阿咖酚散中檢測出阿司匹林、乙酰氨基酚、咖啡因成分。食客食用這樣的火鍋會,存在上癮的風險,并會對人體的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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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2日,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并宣判了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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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不懂法,不知道那個是什么東西。”法庭上,莫某辯稱以為是因為在火鍋底料中加了“頭疼粉”犯法,稱自己并不知道火鍋底料中檢測出罌粟籽、罌粟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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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鹿城法院認為,莫某在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予懲處。鑒于其歸案后坦白,法院判處莫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對本案中的阿咖酚散、罌粟籽、罌粟殼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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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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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