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以下簡稱“包頭食藥工商局”行政處罰不當進行了審理,當日審理結束后,沒有宣判結果。 ?
? ? 據了解,“三主糧”與“包頭食藥工商局”官司糾葛起源于“三主糧”牌 燕麥米,在產品外 包裝印制“CCTV熱播品牌”字樣而被舉報涉嫌 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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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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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11月20日,“三主糧”接到“包頭食藥工商局”的通知,“包頭食藥工商局”擬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并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及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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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7月17日,“包頭食藥工商局”包食藥工商廣處字(2015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了“關于對三主糧集團股份公司利用商品外包裝作引人誤解虛假宣傳案的行政處罰決定”(以下簡稱“處罰決定”,對“三主糧”罰款人民幣7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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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該處罰決定描述:2014年7月28日,“包頭食藥工商局”接到舉報信,有人舉報三主糧集團股份公司生產的“三主糧”牌燕麥米其產品外包裝印制的“CCTV熱播品牌”字樣涉嫌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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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頭食藥工商局”當日立案進行調查,查明當事人在未取得中央電視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其外包裝袋上使用“CCTV熱播品牌”字樣,在2014年5月至11月25日期間,“三主糧”將標有紅色“CCTV熱播品牌”字樣的“三主糧”牌燕麥米(1、2、3號三個品牌在鄭州、包頭等地進行宣傳銷售,共計銷售744袋,金額6.088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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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5月28日,“包頭食藥工商局”再次告知“三主糧”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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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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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主糧”負責人孫佐邦回憶,從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31日,“三主糧”在中央電視臺投放商品廣告累計1451次,廣告費用5460.4萬元。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當事人在其商品上標注“CCTV熱播品牌”的行為,不足以引起公眾誤解,不構成虛假宣傳,沒有對社會和消費者造成任何危害,不能接受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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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頭食藥工商局”方面稱,當事人出資在中央電視臺投放商品廣告,只能說明當事人在央視投放過商品廣告,但不能說明央視同意其在商品外包裝上使用“CCTV熱播品牌”字樣,且當事人不能提供中央電視臺授權其在商品外包裝上“CCTV熱播品牌”字樣的相關證明資料。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三款,當事人在其商品外包裝袋上使用“CCTV熱播品牌”字樣足以引起公眾誤解,構成了利用商品外包裝袋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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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調查信息顯示,當事人在其商品包裝袋上醒目位置標注了“CCTV熱播品牌”,并將“CCTV”用紅色放大,主觀上有利用“CCTV熱播品牌”排擠其他競爭對手,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原則,誠信、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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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頭食藥工商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款,對“三主糧”罰款人民幣7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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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雙方展開司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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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于“包頭食藥工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三主糧”于9月15日起草了行政起訴狀,將監管單位“包頭食藥工商局”,起訴至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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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蒙古信真律師事務所李亥丑律師認為:就依據法律條文而言,處罰決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似乎不妥,如果是外包裝廣告有問題,可適用《廣告法》,如果是侵犯了舉報人的權益,可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如何宣判,本報將繼續關注。(記者王林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