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來是歷史與現實的延伸。研究2005-2014年間我國業已發生的 食品安全 事件的基本特征,對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食品安全戰略”,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 食品安全風險治理體系,堅決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的高發態勢,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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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十年來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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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課題組通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大數據挖掘工具專門研究了我國在2005-2014年間國內主流網絡輿情所報道的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本報告的數據僅指 中國大陸,發現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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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處于高發期但近年來呈下降態勢。此十年間全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數量達到227386起,平均全國每天發生約62.3起。并且在自2005以來年均事件發生量逐年上升,且在2011年達到歷史峰值,當年發生事件38513起;以2011年為拐點,2012年起事件發生量開始下降,2013年下降至18190起,但在2014年出現反彈,上升至2500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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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五大類大眾化食品是事件發生量*多的食品。*具大眾化的肉與肉制品、蔬菜與蔬菜制品、酒類、水果與水果制品和飲料是發生事件量*多的五類食品,事件數量分別為20428、19711、18615、16926、16519起,占總量比例分別為8.98%、8.67%、8.19%、7.44%、7.26%,發生事件量之和占總量的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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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主要發生在生產與加工環節。食品供應鏈各個主要環節均不同程度地發生了安全事件,但60.16%的事件發生在食品生產與加工環節,其他環節依次是餐飲與家庭食用、銷售、初級農產品生產、倉儲與運輸,發生事件量分別占總量的12.57%、12.48%、9.37%和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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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人為因素是事件發生的*主要因素。75.50%的事件是由人為因素所導致,其中不規范使用添加劑引發的事件*多,占總數的31.24%,其它依次為造假或欺詐、使用過期原料或出售過期產品、無證或無照的生產經營、非法添加違禁物,分別占總量的20.09%、10.28%、9.62%、4.27%。在非人為因素所產生的事件中,含有致病微生物或菌落總數超標引發的事件量*多,占總量的8.95%,其它因素依次為農獸藥殘留、重金屬超標、物理性異物,分別占總量的8.03%、5.4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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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具有明顯的區域性。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均發生了食品安全事件,北京、廣東、上海、山東、浙江是發生量*多的五個省區,累計總量為92914起,占總量的40.86%;內蒙古、新疆、寧夏、青海、西藏等則是發生數量*少的五個省區,累計總量為10490起,占總量的4.61%。值得關注的是,約有15.6%的事件發生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省、自治區與直轄市。同時,與城市相比,農村食品安全事件持續呈高發的態勢,很有可能產生區域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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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主要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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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成因十分復雜。課題組認為,*主要的成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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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長期以來各種矛盾累積的必然結果。農產品生產新技術、食品加工新工藝在為消費者提供新食品體驗的同時,伴隨著潛在的新風險、新問題悄然滋生。同時,不法食品生產者對新科技的負面應用行為衍生出一系列隱蔽性較強的食品安全風險。食品安全風險前移,重金屬、地膜與畜禽糞便污染嚴重,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突出,源頭污染已成重要的風險之一,多層風險疊加導致食品安全事件高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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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生產與加工環節的多發性具有現實基礎。多年來,我國食品生產與加工企業的組織形態雖然在轉型中發生了積*的變化,但以“小、散、低”為主的格局并沒有發生根本性改觀。在全國40多萬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中,90%以上是非規模型企業。每天全國食品市場需求約20億公斤的不同類型的食品,而技術手段缺乏與道德缺失的小微型生產與加工企業成為重要的生產供應主體,并成為食品安全事件的多發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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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人為因素占主導與現階段誠信缺失密切相關。分散化小農戶仍然是農產品生產的基本主體,出于改善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不同程度且普遍存在不規范的農產品生產經營行為。而且由于我國食品工業的基數大、產業鏈長、觸點多,更由于誠信和道德的缺失,且經濟處罰與法律制裁不到位,在“破窗效應”的影響下,必然誘發人源性的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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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監管體制的滯后是事件多發的制度原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經歷了七次改革,基本上每5年為一個周期,由此形成了目前主要由食品藥品監督總局、農業部為主體的相對集中監管模式。雖然監管體制在探索中逐步優化,但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政府、市場與社會間,地方政府負總責與治理能力匹配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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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食品安全風險的治理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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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決戰階段,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食品安全戰略”全面施行新的《 食品安全法》,推進國家食品安全風險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歷史時期。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安全風險治理體系,努力推進國家食品安全風險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堅決遏制系統性食品安全事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風險是“十三五”期間食品安全領域所必須優先解決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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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明確治理主線,深化體制改革,有效提升治理能力。以整體性治理為視角,重點厘清各級政府間、同一層次政府部門間風險治理的職能與權限,特別是要在實踐中探索解決食品與農產品間的監管縫隙。郡縣治,天下安。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優先向縣及鄉鎮街道傾斜與優化配置監管力量與技術裝備,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體系;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分層布局、優化配置、形成體系,基于風險的區域性差異與技術能力建設的實際,強化縣級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將地方政府負總責直接落實到監管能力建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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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全面依法治理,完善法治體系,嚴厲打擊犯罪活動。消除新的《食品安全法》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盲點,基本形成與新的《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相銜接的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組建“食藥警察”專業隊伍,協同監管部門與司法部門的力量,統籌不同行政區域間、城市與農村間的聯合行動,依法堅決打擊犯罪活動,特別是生產與加工環節的非法添加違禁物、不規范使用添加劑、造假或欺詐等犯罪行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的安全風險;必須確保《食品安全法》與相關法律法規在實際執行中的嚴肅性,確保不走樣,尤其是努力消除地方保護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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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突出治理重點,轉變監管方式,推進全程無縫監管。重點監管肉與肉制品、蔬菜與蔬菜制品、酒類、水果及水果制品和飲料等大眾食品;改革基于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業態、規模大小等要素實施分類分級監管的傳統做法,以人源性因素治理為重點,對食品生產經營廠商分類分級,實施精準治理;以新的《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從種植、養殖開始,實施源頭治理,并建立全產業鏈的無縫監管。第四,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監管機制,科學確定國家、省區、市(縣等不同層次的隨機抽查監管的分工體系,保證抽查監管覆蓋面和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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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重構市場環境、重塑社會秩序,構建社會共治格局。準確界定政府、市場、社會的邊界,積*發揮市場與社會力量,通過市場環境的重構與社會秩序的改革,建立主體間協同治理機制,實現治理理念的徹底轉型與治理力量的增量改革,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食品安全風險共治模式;加快形成以國家食藥總局牽頭的縱橫銜接的風險治理信息主平臺,徹底解決食品安全信息分散與殘缺不全的狀況,并規范信息公開行為,特別是主動發布“雙隨機”抽查監管結果,形成有效震懾,推進市場治理;完善企業內部吹哨人制度和監督舉報制度等,用社會力量彌補政府監督力量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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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頂層設計,提出重點,提升技術治理能力。必須基于從田間到餐桌的系統治理中面臨的關鍵重大共性技術缺失,頂層設計食品安全技術的創新驅動,設計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技術創新線路圖。重中之重的任務是有效突破重金屬、農獸藥殘留、地膜、畜禽糞便污染的防范技術,提升源頭治理的技術能力。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特別是大數據技術技術,以信息化推進食品安全治理的系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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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南大學國家社科重大招標課題《食品安全風險社會共治研究》與教育部《中國食品安全發展報告》課題組聯合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