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際先驅導報11月3日報道 近日, 中國實施新的《 食品安全法》,該法因為設置了多項史上*嚴規定飽受關注。新法中諸項規定甚至堪比在 食品安全領域 監管嚴苛度居全球之首的 歐盟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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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年64歲、負責健康與食品安全的立陶宛籍歐盟委員維特尼斯·安德柳凱蒂斯,在其11月1日-11月5日中國行前夕接受了《國際先驅導報》的專訪,分享了歐洲“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多年食品安全阻擊保衛戰經驗及他對中國新法的期待與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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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事故催生出的“*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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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先驅導報》:您之前去過中國嗎?中歐哪些問題眼下*需要擴大合作但又存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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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維特尼斯·安德柳凱蒂斯:2003年我時任立陶宛議會副議長時出訪過中國。從那時起,我一直關注著中國在食品安全與健康領域的發展。(自去年11月接任歐盟委員負責這塊事務后,我特別吃驚,不過也很高興地發現:現在中國這個領域(推動全球食品安全與健康發展已經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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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年份,因為今年歐盟與中國建交正逢40周年。我告訴自己,我負責的這個領域——公共健康、食品安全*其關鍵。我打算向中國同行提一些建議,包括我們在全球衛生問題上的合作,比如煙草和慢性疾病,*需要擴大合作的就是食品安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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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歐盟的食品安全監管是如何制定出一整套嚴密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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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歐盟境內統一的食品安全政策已經執行近40年。歐盟的這套監管體系可能是目前全球*全面、*嚴格的系統監管。但羅馬非一日筑成,歐盟擁有世界上*高的標準,這“*高標準”就是誕生于不計其數的食品安全事故教訓。執行強制性質量檢查、控制,尤其是從食品交易全球化的角度看,保障整個食品鏈的完整性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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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強透明的風險信息溝通非常重要,必須在行政、經濟、科學界對風險的規模及其降低風險的危害措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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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歐洲提出的“從農場到餐桌”的理念就是指從系統上,從食物鏈源頭到之后的每一個環節都要保證食品安全風險是可控或可避免的。具體而言,追查食物來源,也就是食品可追溯系統,是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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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怎么保證監管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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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大家應該還都清楚記得2013年鬧得沸沸揚揚的馬肉風波吧?這樣赤裸裸的造假逃過歐盟成員國監管機構的法網,說明再嚴苛的立法離開了同樣嚴格的執法都是徒勞。這起造假案發生后,歐委會立即公布了應對這類非食品質量問題的行動方案,加強歐委會與歐盟成員國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之間的打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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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體措施包括:對成員國執法提供行政協助,加強歐盟成員國之間的合作交流、信息共享,歐盟還開放了一個專門的網絡工具,用來打擊造假。通過這個網絡工具,歐盟境內任何一個國家的監管機構或消費者、其他第三方揭發舉報,只要一發現存在潛在詐騙,所有成員國以及歐委會就能通過跨境信息交換共享鎖定潛在案件。這個臨時協調控制計劃自實施以來已經被證實成效不錯,為揭露埋藏于食品供應鏈上的任何騙局,歐盟會繼續使用這項工具,未來還要開發測試其他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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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風險”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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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中國實施新的《 食品安全法》,雖然條款很嚴格,但有消費者認為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根本沒辦法靠一部法律就徹底解決,您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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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我要說,歐盟非常歡迎2013年3月創立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決定。新通過的2015年中國《食品安全法》,還作出了勸阻民事、行政,刑事處罰罪犯的明確規定。我相信這部強調保護消費者健康的法律將成為打擊食品欺詐、擺脫食品安全丑聞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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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且如果實施得當,我還相信這部食品安全法有力量做到增強消費者對中國食品工業和農業的整體信心。我期待和中國同行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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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剛提到消費者保護,歐盟怎么就能確保所有利益攸關者也一樣嚴守這條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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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我覺得應該鼓勵消費者及利益相關者間展開各層對話。大多數歐盟成員國都設定了“消費者政策”,不是由特定部門執行,就是交付專門的行政部門執行。從歐盟層面的“消費者政策”來講,還特別重視致力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非政府組織能通過一些公共宣傳活動,起到勸導作用,幫助面臨問題的消費者。歐委會的很多聽證會也會對所有消費者開放,邀請一般消費者參與,而不是光聽行業專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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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也就是說應該有機構強有力地支持消費者保護自己的權利?能讓消費者快速尋求到可靠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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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沒錯,必須是這樣。而且我的立場一直沒有變過:因為國家相關部門及歐盟當局都不能僅靠自己的一臂之力就確保食品安全沒有疏漏。食品行業的經營者們**要對此負責。國家監管機構**不能對無良商家只顧自身私利無視公共衛生、消費者健康的行徑放任自由。要真正保證食品安全,是從國家政府部門、產業鏈上的各企業、其他相關第三方,到消費者自身的整個一條線團隊工作,任何一方都對維護食品安全擔有不可托詞的責任、義務。在這些角色者中,企業的責任*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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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歐盟的跨國馬肉丑聞也證實“零風險”根本不存在。我們無時無刻都要警惕食品生產加工鏈的沿途涉及企業的不良行為隱患。有關公共部門要做的還不是制定條例那么簡單,有關部門必須介入確保他們的監管功能是在有效的系統實施。特別是當問題已經出了“國界”,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更不該任意推卸責任。(本報特約撰稿發自布魯塞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