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齊魯網6月25日訊
??? 2014年6月10日,淄博市工商局廣告監測中心在對當日的平面媒體廣告監測時,發現某報發布的“藏雪瑪冬蟲夏草膠囊”食品廣告有多處夸大和虛假宣傳的內容。該廣告宣稱是“百藥之王”,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將本為普通食品的“藏雪瑪冬蟲夏草膠囊”包裝成“藥品”;以“陰陽同補”、“不見菌絲體”等說詞來編造概念,制造噱頭;用“調節免疫系統、直接抗腫瘤作用、提高細胞能量、抗疲勞、調節心臟功能、調節肝臟功能、調節呼吸系統功能、調節腎臟功能、調節造血功能、調節血脂”等內容來暗示能治百病;用“假一粒罰兩萬”不可能的虛無承諾來證明其產品的質量;違反科學,宣稱“純天然”、“20倍的吸收率,1/20的價格”。
??? 工作人員指出,這一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規定;違反了《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三條“食品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和第七條“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工商部門*終對企業處罰如下: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藏雪瑪冬蟲夏草膠囊”食品廣告;以等額廣告費用(5000元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三對廣告主行政罰款25000萬元;(四責令某報停止發布該廣告,沒收廣告費5000元,并罰款25000萬元。
??? 去年以來,工商部門在全省部署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深入推進虛假違法廣告整治工作。2014年全省共監測廣告800萬條次,查處廣告案件1382件,向社會公告了260余件典型違法廣告,暫停了160余個廣告的發布資格。其中,查處違法食品廣告案件113件。
??? 新聞延伸:新《廣告法》對食品廣告的要求
??? 新法對廣告活動作出新的嚴格規范。其中,對將保健食品廣告準則單列一條,規定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 新法還規定,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 針對當下一些媒體以健康、養生欄目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誤導消費者的情況,新法作出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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