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
???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亮點頗多,*重要的是,它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理念,即規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要實行
??? 風險交流是“潤滑劑”
??? 2006年,WHO/FAO出版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應用指南》為“風險交流”給出了定義:在風險評估人員、風險管理人員、消費者、企業、學術界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就某項風險所涉及的因素和風險認知相互交換信息和意見的過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監三司副司長王三虎解釋,風險交流是各利益相關方圍繞食品安全風險進行相關因素交換信息、意見和看法的過程。其中有三個關鍵詞:一個是各利益相關方,它囊括了監管方、生產者、媒體和其他社會組織多個主體,不是一方,而是多方共同參與;第二個是“交換”,表示不僅僅是告知、公布、傳達,而是一個雙向溝通的過程;第三是強調過程,食品安全的其他方面更多強調的是結果,而風險交流則更注重過程。
???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確實感覺到風險交流日益重要了。”王三虎表示,風險交流**幫助各方科學地理解食品安全的風險,就是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解決專業的問題,避免誤解誤讀造成過度反應。目前,因為信息不對稱和決策定位不同,各方在風險認知方面存在很大的差異。“在食品安全方面,公眾接觸的負面報道還是比較多。監管部門雖掌握了大量正面的可靠信息,但是傳播的效果又不理想,這是我們面臨的一大困惑。而風險交流就可以架起利益相關方之間的橋梁,彌合利益之間的差異,達成共識。”王三虎說。
??? 其次,風險交流可以促進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有效施行。通過及時的交流,使各方能夠接受、理解法律法規,從而增加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具體實施過程中的可操作性。對此,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副主任郭麗霞解釋,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及標準,基本能夠覆蓋食物鏈的全過程,但是由于一些人對標準不理解,致使部分政策在實施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于是總有聲音說“標準不完善,法律法規不完善”,原因就在于這一部分的風險交流比較薄弱。
??? 第三,風險交流對提高監管部門的公信力和消費者的信心有很大幫助。“風險本身的嚴重程度和公眾對風險的關注程度是影響風險認知的兩個重要因素。本身的嚴重程度是客觀的,但是關注程度是一個主觀的過程。很多食品安全問題不在于風險本身,而在于公眾對這個問題的關注度高,又對監管部門的信息不夠充分的信任,這就造成了很大的矛盾。”王三虎表示。“風險交流是一個大圈,體現在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的全過程,實際它是這兩個工作的潤滑劑。”郭麗霞表示,公眾感知的風險與科學評估的風險之間有較大的差異,要想將兩者的認知逐漸地彌合到一起,就需要風險交流來搭建橋梁,使兩個風險認知逐漸接近。“雖然科學家和消費者的認知不可能***重合,但大家可以對風險達成一個共識,然后對食品安全的一些政策就能夠正確理解。風險交流*關鍵的作用,就是公眾在遇到任何食品安全問題的時候,會有一個理性的分析、判斷,不會再被謠言左右。”郭麗霞說。
??? “臨時抱佛腳”為時已晚
??? 對于企業來說,什么是風險交流?大多數企業的**反應是“危機公關”。而事實上,“危機公關”只是風險交流的一部分。“現階段企業還不愿意主動站出來去進行風險交流,這部分的缺位對我國的食品產業有很大的影響。”王三虎表示,一方面,風險交流工作做得好會促進企業的發展,“在監督抽檢中發現問題,介紹企業采取的措施,保證企業食品安全的態度和決心,通過企業科學、客觀、公正的解釋,取得消費者的理解,‘危機’確實可以化危為機;另一方面,企業主動的風險交流不夠,會嚴重影響企業形象,造成信任危機,從而給企業甚至整個行業帶來負面影響。
??? ”企業不要等到有危機才去開展風險交流。“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食品局前副局長David Acheson提醒中國食品企業,企業必須向公眾證實自己有一個非常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能積*地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在危機到達之前應贏得人心,這就
??? 是為什么要在出現問題之前進行溝通,而不是在問題中或者問題后溝通。“他還提醒,企業在面對監管人員時,也應當經常溝通,介紹公司產品、生產管理、風險控制等,及時回答監管者的問題;風險交流也可以在同行之間進行,與行業伙伴分享近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風險防范經驗;企業還要積*與客戶溝通,讓客戶更有信心,才能讓客戶持續地下訂單;另外,企業還要和供應商分享系統和管理方法,這樣供應商才能夠更知道他們應該怎么做。
??? 而對大多數中國企業來說,風險交流雖然有很多好處,但也意味著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對此,國際食品科技聯盟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主席Mary Schmidl博士表示,對美國的食品企業而言,風險交流被認為是不可缺乏的、至關重要的,因為如果消費者問企業:”你的食品是不是真的安全?“企業一定要去回答客戶、消費者。如果企業說”無可奉告“,公眾就覺得你的產品不可以在市場上立足,對你的產品沒有任何的信任。因此,從長期來講,如果無視交流的需要,企業*后會付出更大的經濟代價,而不是一開始的短期的經濟代價。
??? 讓媒體走上“正道”
???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總則規定:“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新聞媒體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 對于企業來說,“媒體是*大的資本,也是我們*大的挑戰。”David Acheson表示,目前媒體可分為兩種,一是社交媒體,一是主流媒體,主流媒體和社交媒體之間有很多的交叉。“企業在危機事件發生之前就要與主流媒體進行全面交流,讓媒體知道企業如何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同時企業也不能忽略社交媒體,“因為社交媒體是*難管理的,但是我們需要知道社交媒體對事件的評價,以及對企業回應觀點的看法。”David Acheson總結,企業應該努力使媒體成為自己的“科學家”,成為自己能夠回答公眾問題的一個發言人。
??? 而對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媒體是其與公眾交流的橋梁。調查顯示,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基本上是公眾得到信息的主要途徑,因此,政府和消費者進行風險交流,媒體提供了主要的交流渠道。郭麗霞表示:“但是媒體可不是簡單地搭了一個橋,而是帶有很大的方向性。媒體的報道都帶有記者的個人觀點,這座‘橋’是往左還是往右發展,對消費者有很大的影響。”她表示,過去,政府部門和科學家等都習慣于躲著媒體,原因一方面是科學家或是政府官員說得更多的是專業術語,沒有太多的溝通技巧;二是由于缺乏溝通技巧,媒體無法理解,造成傳播上的錯誤。“專家、政府躲著媒體,結果科學家的聲音越來越少,偽科學家的聲音越來越大。*終損害的是公眾的健康。”郭麗霞介紹,現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已經做到了“開門迎客”,積*地為媒體服務,滿足媒體的采訪需求,“用公正權威的知識,積*友好的態度來迎接媒體,為消費者和科學家之間搭一個橋梁,信息暢通了,媒體報道的方向就會越來越科學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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