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本報訊(ymg記者云全通訊員翠華攝影報道近日,芝罘區
??? 11日,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接到市民舉報,文化路市場內的一肉店業主郎某偷偷從外地批發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執法人員隨即展開調查。當得知肉店業主當晚將從濰坊運入一批豬肉后,執法人員分兩路分別在黃務立交橋與文化路市場外的大海陽立交橋蹲點,等待這批貨物出現。次日凌晨1點,一輛從濰坊來的貨車停在了黃務立交橋附近,然后另外一輛本地的小型廂車出現,車上的人開始從大車往小車上搬運一些豬肉。隨后,小型廂車拉著豬肉來到了文化路市場,早已守候在那里的另一隊執法人員在看到接貨人員都出現后,隨即上前檢查。*終清算,共有1964公斤豬肉產品,全部沒有檢驗檢疫手續,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進行了查扣。
??? 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這批豬肉很可能是小作坊私屠濫宰的,而私屠濫宰屬違法行為。根據生豬屠宰的規定,正規屠宰場,在生豬屠宰前,要讓其在欄中停留待宰6個小時以上,進行活體檢疫,通過活體檢疫的生豬才能上屠宰流水線進行器械屠宰,宰殺后還要由專業檢疫人員進行胴體(肉體檢疫,只有檢疫合格的豬肉才能投放市場。私屠濫宰由于條件有限,不可能對宰殺的生豬進行活體檢疫,宰殺后也不會由專業檢疫人員進行胴體(指豬宰殺后的半扇肉體檢疫,食用私屠濫宰的豬肉將對消費者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目前,執法人員已經立案調查,并將采集樣品進行實驗室檢測。
??? 其實,郎某在文化路市場內經營一家某外地品牌的豬肉店,在利益的驅使下,他選擇進一些“未檢疫豬肉”摻雜銷售。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郎某的行為明顯違反相關規定,給市民餐桌安全造成隱患,必須嚴格處理。同時,也希望一些品牌豬肉的在煙代理商能夠嚴格管理加盟的品牌肉店,防止被砸了招牌。
??? 據了解,按照《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屠宰、經營、運輸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動物產品。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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