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近年來,媒體頻頻爆出商家銷售
??? 案例1:超市買到過期方便面訴至法院獲10倍賠償
??? 2014年6月10日,陳女士在江西省彭澤縣某超市購買了一箱標價60元的方便面,回到家拆封后發現該箱方便面已過保質期,陳女士即刻返回店內要求賠償,因協商未果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超市賠償該箱方便面價值10倍的賠償金600元。超市負責人表示,陳是明知食品過期而購買,屬于利用超市方的過錯來謀求利益,應該不進行賠償。
??? 主審法官認為,證據無法證明陳女士在故意買假的購物動機,即使能清晰地拍到她搜尋的是保質期,也無法據此為理由抗辯賠償,因為法律并未對消費者的主觀購物動機作出限制性規定。超市作為食品銷售者,應當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但該超市仍然擺放并銷售超過保質期的方便面,可以認定為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遂判令被告賠償600元。
??? 案例2: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退一賠十商場不承擔
??? 2015年1月3日,廣西南寧市民林先生在一超市購物時,買到貨值798元的3種過期食品,協商索賠耗3個小時,超市方稱“財務已下班”,林先生只好把這一批問題食品先帶回家。
??? 超市經理表示,貨架上留下過期商品,確實是超市方的過錯,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只愿意退還貨物并賠償2000元,而非林先生索要的6000元。但這些責任都將層層落實到超市員工頭上,如此大額索賠,他們也無力承擔。林先生則引用我國《
??? 案例3:買到4種過期食品老板只退貨不賠償
??? 2014年03月15日中午12時許,許先生在廣東省東莞市南城篁村下墩路口的連鎖生活超市內購買了20件物品,總價值63.9元,包括方便面、白蘿卜、火腿腸、老米酒、利是糖等。
??? 許先生回到家中拆開后發現那包利是糖是過期的。許先生仔細核對每一件物品的保質日期發現其中竟然有4件商品已經過期。林先生找超市理論。超市的老板承認這一事實但只愿退貨不愿賠償。對于售賣過期食品,老板解釋稱,“由于裝修店面,還沒來得及撤架”。
??? 主持人本報記者董子彪
??? 嘉賓甘肅旭祥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富萍甘肅圣方舟律師事務所律師蒲夏煜
??? 主持人:關于過期食品的索賠問題,目前適用的法條有哪些?
??? 謝富萍:《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食品安全法》也明確了對經營單位的處罰: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 還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只要在市場交易中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是為了個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為了生產經營活動或職業活動需要的,就應當認定為“為生活消費需要”的消費者,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范圍,要求對方賠償。
??? 蒲夏煜: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也明確規定,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支付價款10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值得一提的是,《*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食品、藥品遭受損害,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藥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與有效聯系方式,消費者請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承擔責任的;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承擔賠償責任后,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行使追償權的;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要求其與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均應予支持。這也對時下流行的網購作出了約束。
??? 主持人:為什么消費者在索賠時常常會遇到拒絕,甚至連退貨都難?
??? 謝富萍:在現實生活中,導致消費者索賠困難的原因主要有:商家**會用各種理由,甚至以消費者有可能作假為由拒絕賠償,而消費者手里除了購物小票和過期食品,沒有別的證據,而購物小票卻難以證明過期食品確實購于涉案商家。
??? 還有,消費者難以證明商家是否“明知”食品過期不安全。當案件訴至法院后,《食品安全法》也成為商家的護身符。因為《食品安全法》規定:“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才能十10倍索賠,但自己的包裝是好的,他們也分辨不出好壞,只是還沒來得及撤架,因此不是“明知”。
??? 目前,審查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主要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采用列舉方式,明確規定了食品安全標準的具體內容。即凡是不符合該條規定的食品均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這種審查形式是形式審查。實質審查是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必須是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食品安全定義標準的食品,即該食品有毒、有害,不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 根據《侵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可見,懲罰性賠償是以造成損害為前提條件的。所以10倍賠償罰則是以損害的發生的為適用條件的,也致使有的商家以此鉆空子拒賠。
??? 主持人:在索賠中,消費者又該注意哪些事項?
??? 蒲夏煜: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主張10倍賠償,必須滿足下列構成要件:**,必須證明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實施了加害行為,即食品生產者生產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食品銷售者銷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其次,該法對于食品生產者采取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而對于銷售者則采取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如果消費者遇到“非法”食品的生產者時,被侵權人無需舉證證明食品生產者具有主觀過錯。但當被告為食品銷售者時,被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食品銷售者明知其銷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這就出現了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當事人舉證較難的現象。
??? 因此,賠償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國家權威部門監測或抽查并對社會公示的不合格產品,而商家仍在銷售,無論商家是否承認知情都是故意銷售不合格產品;其次,已經超過了預包裝上寫明的食品保質期,而商家還在銷售的也算故意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第三,商家銷售食品外觀已經明顯腐爛變質的食品。這三項中任意符合其一,消費者都可以向生產廠家或者銷售商家提出10倍賠償金。
??? 謝富萍:另外,消費者還需在購買物品時注意查看,食品、藥品的包裝盒(袋上都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購買日期減去生產日期就可以計算出食品、藥品是否在保質期內,超過期限了就是過期產品。消費者在購物后還應保存好購物小票、發票、質量不合格食品及包裝等。還有因食用過期食品造成人身受到損害的,還應該保留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書、誤工證明、醫療費、交通費、鑒定費票據等資料。
??? 另外,多數消費者購買到過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認為所購食品價格不高,自己費錢費力還找氣生,成本大于收益,此種心理恰恰卻助漲了商家的拒賠心理。
??? 主持人:消費者買了過期食品,但商家拒不執行10倍賠償怎么辦?
??? 謝富萍:消費者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然后消協出面協調;向工商12315投訴,工商部門根據調查情況責令執行;向質監部門投訴,質監部門責令生產廠家執行;和生產廠家或商家協商解決;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 對拒不執行召回者,可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可實行經濟處罰。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元~50000元罰款;貨值金額超過1萬元的,可處貨值金額5~10倍罰款,嚴重的可吊銷許可證。
??? 蒲夏煜:除了我們上面提到的外,還有一種以買贈、捆綁等形式進行促銷的商品中,有一部分是即將過期的臨界食品。作為商家則需要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要求,在銷售中作“即將到期”的明確提醒。而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過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依法處置或銷毀。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①本網注名來源于“互聯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或者來源機構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本網聯系,聯系郵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則視為默認百檢網有權進行轉載。
②本網注名來源于“百檢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百檢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轉載本網作品,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獲本網授權的作品,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百檢網"。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③本網所載作品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百檢立場,用戶需作出獨立判斷,如有異議或投訴,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