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本報訊 記者吳雪 發自福建 記者從福建省消委會了解到,今年上半年福建省各級消委會
??? 上半年,投訴系統共接待來訪、接受咨詢263657人次。在接受投訴的案件中,因經營者有欺詐行為得到加倍賠償的投訴138件,得到加倍賠償額23.79萬元;各級消委會支持消費者向法院起訴10件。
??? 從商品、服務的類別投訴分,上半年處于前三位的是家用電子電器類、電信服務和生活社會服務類,分別占17.4%、14.6%和12.7%。從投訴性質看,質量問題仍居首位。
??? 新《消法》激發消費者維權積*性
??? 超市商場成試劍石
??? 今年3月15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正式實施,新《消法》中消費欺詐*低賠償500元、舉證責任倒置、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霸王條款”無效等重要條款*大地激發了消費者維權索賠的積*性。
??? 在上半年食品類投訴案件中,不少消費者就是根據新實施的《消法》進行維權,永輝超市、沃爾瑪、新華都等超市商場均成為新《消法》的試劍石。
??? 6月13日,惠安縣消費者何先生在當地一家連鎖超市購買兩包雙福桂圓肉,總價99.6元。事后發現該產品未按規定標注配料表,不符合食品安全規范要求,便向超市提出索賠要求。該超市參照《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同意賠償500元。
??? 福建省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超市商場若未能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及時檢查待售食品、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屬于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欺詐為由提出索賠。如果消費者因食品問題導致身體疾病,一定要保存好就醫證明及相關證據便于維權。
??? 另外,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標價簽、價目表等所表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詐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都屬于價格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依據《消法》索賠*低不少于500元的賠償。
??? 霸王條款不管用了
??? 消費者維權更方便
??? 今年3月中旬,繆女士及家人在霞浦縣城區的一家酒樓就餐,消費了336元。結賬時才知道該酒樓設有*低包廂消費358元,無奈付了358元才離開。繆女士認為設置*低消費很不合理,便撥打12315投訴。工商人員指出,酒樓包廂設置*低消費是經營者強制消費者接受其價格的行為,屬于“霸王條款”,消費者有權拒絕這種強制交易行為。工商人員責令酒樓退還繆女士22元,并對該違規行為進行整改。
??? “包間設置*低消費”等霸王條款在餐飲行業普遍存在,長期以來因放任自留,以及經營者對利潤*大化的追逐,已然讓這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愈演愈烈。依據新《消法》的規定,這些霸王條款等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在遭遇此類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時,可以予以拒絕。
??? 對此福建省消委會警示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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