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昨日下午,雁塔區法院公開審理的李某安、李某紅和宋某安等3人制售假牛肉案即是其中之一。 ?
? ? 案情回顧
? ? 6個窩點查獲假牛肉17.5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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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9月2日,公安雁塔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雁塔區朱雀食品蔬菜批發市場內有人用豬肉制作假牛肉。經過偵查守候,民警鎖定了制販假牛肉的嫌疑人,并確定了制假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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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年9月10日凌晨5時許,10個抓捕小組,100余名警力,將藏匿在杜城村、高家堡村和朱雀批發市場的6個制售牛肉的窩點全部打掉,現場抓獲嫌疑人45名(男33人,女12人,查扣涉案車輛13輛。收繳用豬肉制作的成品、半成品假牛肉17500公斤。經審訊,他們供述稱,低價批發來的精凍豬肉,經過化凍、浸泡、煮熟等加工環節,送到朱雀批發市場或漢中、彬縣等地,冒充牛肉來進行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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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9月11日,李某安、李某紅和宋某安等3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刑拘,11月22日由雁塔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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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察機關指控
? ? 父子倆售假金額高達2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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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雁塔區人民檢察院經審理查明,為牟取非法暴利,2012年10月初,被告人李某安和兒子李某紅在雁塔區高家堡村租賃民房加工熟肉制品,為獲取高額利潤,李某安在我市某冷庫購買生豬肉,經添加 腌制劑、淀粉、紅曲紅色素等物質腌制后,在牛肉湯中煮熟,加工制作成類似熟牛肉的熟豬肉,由李某紅以熟牛肉的價格銷往漢中、彬縣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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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5月,李某安又雇用宋某安參與加工。同年9月10日,李某安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查獲已經加工好的熟豬肉135公斤。經過司法鑒定,送檢的李某安肉食加工點的肉樣符合豬肉的基因特征。截止到案發,李某安、李某紅的銷售金額高達262990元,宋某安參與的銷售金額達90722元。雁塔檢察院認為,李某安父子、宋某安“以假充真”,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遂向雁塔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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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人辯稱
? ? 應客戶要求“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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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下午3時45分,李某安、李某紅和宋某安3名被告被押解入法庭。在庭審過程中,李某安承認檢察機關起訴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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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牛肉的價格太高,有客戶要求把豬肉煮成‘牛肉’,就把豬肉、牛肉一起煮……”在庭審中,李某安情緒激動,數次落淚。他承認高家堡的加工點由自己負責,也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在回答審判員提問時,李某安稱,自己做熟食生意主要是牛肉,豬肉只是“順便弄的”,加紅曲紅色素是為了顏色好看,“就跟做飯加醬油一樣,讓肉有一點深色。”李某安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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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庭審中,公訴人和辯護人就李某安等3名被告人是否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以及涉案金額的認定產生辯論,李某安的辯護人為其做無罪辯護。“在本案中,被告人是使用真豬肉,并沒有加入非食品添加劑和有毒有害物質,而且熟肉加工的檢驗認證符合國家標準。”李某紅的辯護人則表示,李某紅的行為只是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并沒有造成惡劣影響和社會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較輕,建議處以非監禁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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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雁塔區檢察院的公訴人表示,被告人李某安、李某紅和宋某安以假充真,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建議判處李某安、李某紅有期徒刑四至五年,并處罰金,判處宋某安有期徒刑一年左右,并處罰金。經過近4個小時的審判,審判長宣布休庭,經過合議庭進行合議后擇期宣判。據了解,雁塔區法院將對查獲的6個窩點21名被告人逐一分批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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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辯論焦點
? ? 是否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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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辯護人認為,現有**能認定罪名的證據只是被告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同時,作為直接證據,被告被抓獲當天查扣的135公斤熟豬肉已經被銷毀,證據已經滅失,不能證明被告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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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此,公訴人表示,被告人犯罪事實基本清楚,根據供述,被告人將豬肉腌制、煮熟處理,就是為了當做熟牛肉銷售,以假充真,從而獲得暴利,不具備某種食物性能的產品充當或者冒充具有某種性能的食品銷售,所以他們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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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案金額的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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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案數額計算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在計算上存在錯誤。”辯護人表示,他們認為,生豬肉加工成熟肉有一定的損耗,但是公訴人在計算涉案金額時,是用生豬肉的重量乘以熟豬肉的價格和煮肉的次數,認為沒有證據能證明被告人的生產銷售行為已經達到刑法規定的*低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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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于犯罪數額的認定,公訴人表示,是結合被告人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和銷售憑證記錄得出,“而且他們的行為嚴重損害消費者的身體,不僅僅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侵害了不特定的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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