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據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網站消息,日前國管局、中直管理局、財政部、審計署、
??? 《通知》指出,2012年第四季度以來,工商總局等10部門聯合組織開展了集中清理整頓利用互聯網銷售濫用"**"、"**"等標識商品行動,收到了良好效果。中央和國家機關要充分認識濫用中央和國家機關"**"、"**"等標識的危害性。社會上一些不法商販為牟取不當經濟利益,濫用中央和國家機關"**"、"**"等標識違法生產銷售有關商品,誤導了消費者,擾亂了市場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環境,影響了中央和國家機關聲譽。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宣傳教育,嚴明黨紀政紀,不授權冠名"**"、"**"等標識,不購買使用涉及"**"、"**"等標識的物品,堅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自覺維護中央和國家機關良好形象。
??? 《通知》強調,要制定嚴格的舉措和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審核預算資金用途,嚴禁申報、分配預算資金用于涉及"**"、"**"等標識的物品;規范采購行為,嚴禁采購涉及"**"、"**"等標識的物品;完善財務制度和支出流程,嚴禁報銷列支涉及"**"、"**"等標識物品的經費支出;強化審計監督,將涉及"**"、"**"等標識物品的事項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內容;定期對社會上盜用冒用本部門"**"、"**"等標識的信息進行篩查,將發現的問題或線索,及時向工商等職能部門投訴舉報并配合做好打擊工作,采取適當方式消除不良影響,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通知》指出,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加強預算資金管理;審計部門要結合日常審計,加大對涉及"**"、"**"等標識問題的監督力度;機關事務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涉及"**"、"**"等標識行為的監督檢查。工商、商務、煙草專賣等部門要加強對市場上濫用"**"、"**"等標識的產品和行為的監管,及時受理、調查、處置涉及"**"、"**"等標識的投訴舉報事項。嚴格對涉及"**"、"**"等標識行為的責任追究。對使用涉及"**"、"**"等標識物品的單位,由相關職能部門或其上 級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通報批評。對自行或授權生產銷售涉及"**"、"**"等標識物品、牟取不當利益的單位,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根據《通知》,"**"、"**"等標識包括:
??? --含有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名稱(包括簡稱、徽標的"**"、"**"等標識。如"××部門**"、"××機關**".
??? --同時含有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名稱與機關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名稱的"**"、"**"等標識。如"××部門機關服務中心**".
??? --含有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密切關聯的重要會議、活動名稱的"**"、"**"等標識。如"××會議**"、"××活動**".
??? --含有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密切關聯的地點、標志性建筑名稱的"**"、"**"等標識。如"××禮堂**".
??? --類似"**"、"**"的標識還包括"專用"、"內招"、"特制"、"特釀"、"特需"、"定制"、"訂制"、"授權"、"指定"、"合作"、"接待"等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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