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記者衛學軍 通訊員廖蔚 昨日下午,轟動一時的東莞中堂
10人因生產銷售毒臘腸獲刑提供病死豬肉的也難逃法網
2011年10月,媒體報道東莞中堂鎮江南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里,有加工窩點大量生產銷售有毒有害臘肉、臘腸。廣東省委書記汪洋作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嚴查嚴打,公之于眾”。
隨后,中堂一無牌無證臘肉加工廠被端,胡林貴、劉康清、葉在均、劉國富、張永富、葉世科等10人因生產、銷售毒臘腸被抓。東莞檢方介入調查,發現中堂鎮經貿辦原副主任黎達文、中堂鎮中心屠宰場任稽查隊隊長王偉昌、隊員陳偉基以及東莞市江南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倉儲加工管理部主管余忠冬等4人為該黑工廠充當“保護傘”,4人先后落網。其中,黎達文、王偉昌和陳偉基是國家工作人員。
今年6月19日,涉案的14人合并為一案在東莞**法院開庭審理。昨日下午該案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胡林貴、劉康清、葉在均、劉國富、張永富、葉世科無視國法,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這五名毒臘肉加工場的股東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屬情節嚴重。
兩位女性被告人駱梅和劉康素則是作為產品銷售者獲刑的,她們被認定“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為毒臘肉加工場提供病死豬肉的朱偉全和曾偉中也難逃法網,同樣構成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另外,胡林貴、劉康清、余忠東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黎達文、王偉昌、陳偉基等人行賄。其中,劉康清行賄數額63600元,胡林貴行賄數額58000元,余忠東行賄數額30000元,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行賄罪。
“保護傘”通風報信隨意放走被查扣毒臘肉
法院查明,黎達文、王偉昌、陳偉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多次收受賄賂,為胡林貴等人通風報信,隨意放走被查扣的毒臘肉。其中,黎達文收受賄賂11次,每次5000元,共55000元,而王偉昌、陳偉基則被認定共同收受賄款13100元,各分得6300元,王偉昌還單獨收受賄款3000元。
法院認為,黎達文于2008年起先后兼任中堂鎮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經貿辦副主任、中堂食安委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食品藥品監督站站長,負有對中堂鎮全鎮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中堂鎮內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和依法組織各執法部門查處食品安全方面的舉報等工作。他和中堂中心屠場稽查隊成員王偉昌、陳偉基,均身負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他們濫用職權為劉康清等人謀取非法利益,造成嚴重后果,三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和食品監管瀆職罪,應數罪并罰。
法院同時表示,由于黎達文、王偉昌、陳偉基歸案后已向偵查機關退出全部贓款,而且黎達文在庭審時的認罪態度良好,因此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
胡林貴: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劉康清: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90000元。
黎達文:犯受賄罪和食品監管瀆職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00元。
其他11名被告人分獲八年六個月、八年三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不每個月交保護費,怎么能生產下去呢。那些收了我們錢的“保護傘”對社會的危害比我們大多了,如果不是他們包庇和縱容,我們又怎么能把生產規模搞這么大呢?我都不會犯罪。應該重判“保護傘”黎達文他們,判決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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