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本報記者 陳璽撼
近一個月來,被譽為 “中國商標**案”的 “
委屈的 “養母”也是自釀苦果
“人說投資就像放風箏,如果太計較就有悔恨,只是你們都忘了告訴我,十七年的付出劃滿傷痕……王老吉,多年經營,你卻被廣藥搶在懷里……”隨著王老吉爭奪戰的白熱化,一首改編的 “《太委屈》加多寶版”在網上流傳,這恰是加多寶目前的真實寫照。
“王老吉”被租用時,只是一個名聞嶺南的地區級產品,2002年市場容量只有1億多元。此后10年,加多寶砸重金營銷,才使其家喻戶曉。在中央電視臺汶川地震賑災義演晚會豪擲一個億之后,王老吉在消費者中樹立了美譽,年銷量從十億元級一下躍升至百億元級,甚至在2009年趕超可口可樂,坐上中國內地飲料頭把交椅。如今 “抱養”了十幾年的王老吉被廣藥領走,十幾年培養出的忠實消費者也隨之離開,僅憑陌生的 “加多寶”涼茶,要恢復之前每年上百億元的銷售額幾乎不可能, “養母”加多寶的心理落差和經濟損失可想而知。
不僅如此,加多寶還將面臨巨額的商標侵權索賠。 5月9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定: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于2002年和 2003年先后簽署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 《關于 “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根據雙方于1997年簽訂的合同和2000年的續約,鴻道 “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到2010年5月2日到期,此后兩份將期限延長的補充協議被裁定無效,也就是說,鴻道已違約使用 “王老吉”超過兩年。按2011年紅罐王老吉約160億元的銷售額計,國際慣例的商標使用費應是銷售額的5%至30%,鴻道少則要賠8億元,多則要賠48億元。如果按廣藥租給其他合作伙伴的商標使用費計算,鴻道每年也要支付2%至3%左右的銷售額,即3億至5億元。
平心而論,這些也是加多寶自釀的苦果。
租用王老吉十幾年來,加多寶完全可以提前為合同到期后的不利因素做準備,甚至推出自己獨有的涼茶品牌。時至今日,加多寶旗下也只有 “加多寶涼茶”和 “昆侖山礦泉水”兩個自有品牌。而且加多寶涼茶還是等到合同到期后才倉促上陣,連消費者都來不及培養,遠不足以撼動王老吉的忠誠 “粉絲”。
有品牌專家指出,從2000年至2011年,鴻道集團付給廣藥的商標使用費僅從450萬元增加到了506萬元,每年只需支付四五百萬元的租金就能取得100多億元的銷售額,順風順水的加多寶自然想不到冒險去開發新品牌,只需一心為他人 “織嫁衣”。據透露,為取得后兩份補充協議,其高層還不惜使用違法手段求得了低廉的商標租用費,更是 “短視”之舉,完全沒有看到王老吉遠大于租金的市場價值,從而親自為對手廣藥送上 “把柄”,直接導致在后來的仲裁中敗訴。
理直氣壯的 “生母”有點急
不管加多寶將 “王老吉”養得多胖,也改變不了法律上的商標租賃關系, “王老吉”所有權依然歸廣藥所有。在這一點上,廣藥贏得理直氣壯,但冷觀廣藥強硬領回 “王老吉”的過程,也有失道義之處。
**,當初沒有能力做大王老吉的廣藥,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滿足于 “收租”,直到通過加多寶的運作,紅罐王老吉年銷量跳躍式增長,廣藥便推出自產的綠盒王老吉,沒費太大力氣,就借著加多寶重金鋪就的美譽和渠道輕松取得市場份額,去年綠盒王老吉的銷售額已經接近20億元,今年前4個月更實現了6.2億元的銷售額,同比增長30%,此舉在業內為廣藥樹立了 “好吃懶做”的形象。
不過,綠盒王老吉再怎么賣,也難望紅罐王老吉項背,如果以紅罐王老吉去年約160億元的銷售額計,綠盒的銷售額還不到其八分之一, 2010年 “王老吉”商標更被評估出1080億元的價值,于是廣藥索性籌劃奪回王老吉,從2008年開始,就向鴻道發律師函強調兩個補充協議無效,并在2011年4月提出仲裁請求,不惜與合作多年的鴻道撕破臉面,對簿公堂。然而將王老吉奪回手后,廣藥卻仍將王老吉租給別人 “領養”,今年5月正式授權新成立的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生產經營紅罐紅瓶王老吉。
業內人士指出,廣藥收回王老吉目的是為了榨取其品牌價值,而非用心維護。收回王老吉后,廣藥便開始急于榨取王老吉的品牌價值。今年5月,廣藥提出了 “大健康”戰略,要在“十二五”末把王老吉品牌下屬產品銷量做到500億元,這個數字相當于目前紅、綠兩種王老吉年銷量的兩到三倍。為完成這一目標,廣藥宣布將把王老吉品牌多元化,向八寶粥、龜苓膏、兒童藥甚至運動器械進軍。去年4月,廣藥就已授權廣糧實業有限公司出品 “王老吉”固原粥和蓮子綠豆爽。營銷專家指出,此舉無異于拔苗助長,將嚴重透支王老吉的品牌價值,而多線作戰后,廣藥現有的營銷團隊是否能勝任仍未可知。縱觀世界快消品領域,高度單一化的可口可樂就是正面典型,做了百年還是聚焦在碳酸飲料這個品類上,即使推陳出新,也全部用新品牌。一項微博調查顯示,有六成網友認為廣藥難續王老吉輝煌。
此外,廣藥6月3日推出的新版紅罐涼茶也為人詬病,因為其紅罐黃字的包裝 “保留”了加多寶版 “王老吉”的諸多設計痕跡,有侵犯加多寶外觀設計專利和不正當競爭之嫌。與此同時,加多寶方面還指出,廣藥集團委托生產的企業中還有一家 “身家不清”,這家名為 “實達軒 (佛山飲料有限公司”的企業曾在今年4月因涉嫌不正當競爭,受到云南當地工商部門的查處。
對現有商標制度提出挑戰
王老吉之爭注定將成為商標法學界的經典案例。 “王老吉”商標的爭議,對現有的商標制度提出了挑戰:商標使用者的利益應當如何保護?
越來越多的學者主張,商標登記并不能當然地產生商標權,它只有在長期經營中累積了商譽后才能產生商標權。參考收養法,養父母把子女撫養成人后,養子女有義務贍養養父母。而在物權法中也有類似規定,如所有物出租后,使用者可能會在所有物上添附其他財產從而導致所有物價值增加。為有效解決價值增值部分的分配問題,物權法確立了 “添附規則”,在使用物租賃期限屆滿后,使用者有權拆下添附物,即便是添附后不可拆分的,使用者也有權請求返還添附物上的增值部分。按照這種邏輯,加多寶應該算是 “王老吉”商標價值的主要創造者,可以在使用期結束之后索要商標的增值。
對此,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表示,我國現行的商標法中并沒有類似 “添附規則”或者 “收養回報”的規定,且在實際操作中,商標增值部分難以估算,可能錯誤放大商標租用者的 “功績”。當前規則下,加多寶已經通過運作王老吉獲利,不應覬覦 “增值返還”。但如果雙方仍有合作空間,可以參照房屋租賃關系中承租人享有的優先權,讓加多寶有優先租用 “王老吉”的權利。此外,根據合同義務理論,廣藥應當給加多寶一定的 “退出”時間,而不能僅僅以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相逼。
國外一些知名快消品企業的做法也值得借鑒,比如 “肯德基”、 “耐克”、 “可口可樂”等大量知名品牌,都是由商標所有者經營打造而成,繼而引來無數加盟者參與品牌許可使用,因此在傳統的商標許可使用案例中,先是由商標所有者創造商標價值,然后再由使用者分享價值。 “王老吉”案例恰恰相反,由商標使用者的加多寶創造商標價值,而作為商標所有者的廣藥集團從許可使用費中分享價值,這種做法的利弊,值得其他品牌經營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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