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對流動
??? 臨時設攤區域該怎么劃
??? 此次草案將食品攤販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分開表述。其中,食品攤販單列一章,成為審議中的一大焦點。
??? 對食品攤販應當"疏"而非"堵",這已成為城市管理者的共識,但疏導管理的尺度怎么把握?二審草案增加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確定相應的經營場所,鼓勵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需要,劃定臨時區域(點和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并向社會公布。"
??? 一些委員說,這意味著政府將加強對食品攤販的引導,部分食品攤販有望成為一支"正規軍".不過,對這一"疏",仍有不少委員表示憂慮。有委員認為,如果政府引導食品攤販集中設攤,將花費相當大的管理成本,而這一旦立法確立,政府是否有能力來承擔職責,建議慎重考慮。
??? "食品攤販如果是設在馬路上的話,周邊居民生活等必定會受干擾。"還有一些委員對"臨時區域"的劃定表示擔憂,認為設攤要盡量少占用馬路資源,鼓勵入室經營。市容綠化局有關人士當場回應說,"臨時區域"的劃定,主要考慮在社區"空地"、"圍墻"等處,盡量不占用馬路,而且這些設攤經營的餐飲*好是由公司管理。
??? 丁偉委員認為,對食品攤販的疏導管理,要考慮到其是否能被有效執行。一位列席代表提出疑問,草案對食品攤販,作了很多約束性規定,如"攤位與開放式廁所、倒糞池、污水池等污染源直線距離在二十米以上"、"禁止食品攤販在距離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一百米范圍內設攤經營"、"食品攤販保留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等等,這些數字的立法依據是什么,在執法中是否有操作性?
??? 食安監管由分段還是統籌
??? 初審草案中,明確了對食品攤販的聯合監管體制,即由工商、食藥監負責監管攤販是否守則;城管負責監管市容衛生;鄉、鎮政府、街道辦則進行屬地化監管。
??? 但對這種"分段監管"模式,大家并非一致認同。一些代表認為,這樣的規定可能導致部門相互扯皮、推諉的"幾不管"局面。"食品安全監督涉及多部門、多環節,必須進行強有力的統籌協調。"
???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張凌說,此次提交二審的《草案》一大亮點,即增加了"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議事協調機構"的規定,并明確委員會需承擔"研究部署、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措施、監督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等職責。此外還強調,鄉、鎮和街道辦事處要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 甘忠澤委員說,《草案》中明確了"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角色,突出了鄉鎮一級的職能。建議盡快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增加執法的可操作性。
??? 此次草案還明確了市民對食品安全咨詢、投訴、舉報的途徑。甘忠澤說,公布各相關部門的電話,接受投訴、舉報,這個做法很好。但現在各個部門都有自己的投訴電話,普通市民不可能記得這么全,勢必影響監督。政府能否設立統一的投訴電話,方便接受市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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