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近日有部分媒體報道,
趙教授表示,關于飲用水中的pH值,并沒有直接根據表明對人體的健康有直接影響。他舉例說明,多數我們常吃的水果的pH值都低于6.5,如葡萄、草莓、蘋果等,都在3至4之間。如果他們的pH值遠低于6.5,就對人體產生危害,那今后誰還敢吃?
趙教授指出,世界衛生組織出版的“飲用水水質準則”在其第十章中有一句定性的話:通常pH值對消費者沒有影響。隸屬中國輕工業協會的“中國飲料工業協會”,在2007年6月專門針對這一問題發表了“關于對包裝飲用水pH值問題的意見”,其中的第三項為“水的pH值對健康的影響”。明確表示:目前我國營養學界、權威機構,特別是慢性疾病研究機構從未對水的pH值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發布任何定性研究結果。
趙教授認為:世界衛生組織的解釋與中國飲料工業協會《關于對包裝飲用水pH值問題的意見》中的認定是一致的。這些解釋不可能站在企業或某些利益集團的角度,應該說是科學與客觀的。
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pH值的規定,套用在包裝飲用水上是張冠李戴
那么,有部分媒體稱:《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的pH值是6.5—8.5,而康師傅的瓶裝飲用水pH值只有5.8—6.2,明顯“不達標”;但康師傅等企業聲稱,《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3)pH值的規定為5.0—7.0。是兩個國家標準“打架”了嗎?
趙教授表示,拿瓶裝飲用水中的pH值去套《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完全是一場誤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專門針對 “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就是說基本是指的自來水。中國飲料工業協會2007年6月“關于對包裝飲用水pH值問題的意見”中對此專門做了解釋:“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水的pH值為6.5~8.5,但該標準的適用范圍為‘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和‘分散居戶直接從水源取水,無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包裝飲用水不屬于該標準的適用范圍”。
趙教授進一步解釋說,這里講的“生活飲用水”pH值不得小于6.5的原因,正如2007年6月29日衛生部組織召開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專題新聞發布會上專家介紹的那樣, pH值訂為6.5—8.5主要是考慮到對輸水管道的影響。大家知道,酸性物質與金屬接觸是可以產生一些化學反應的。在修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時參考的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準則》第十章中,有一段表述,大意是水中的pH值對消費者沒有影響,但對水的輸送有重要影響;必須加以控制以使其對輸送水的配置的腐蝕性*小。我們喝的瓶裝飲用水不必再經過金屬管道就可以直接喝,所以沒必要pH值訂為6.5以上。瓶裝飲用水有專門的國家標準GB17323《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4《 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8537《飲用天然礦泉水》、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前兩個標準已明確規定pH值為5.0~7.0,后兩個標準未對pH值進行限定。
真相大白后的反思:媒體的社會責任
在聽了趙教授的一番話后,筆者有了豁然開朗的感覺。筆者既是新聞工作者也是普通消費者,如果僅憑部分媒體的報道,還真有可能陷入瓶裝飲用水的誤區。
由此,也引發了筆者的思考。
**,應該說我們黨和政府是時時刻刻把人民群眾的健康記在心上的。特別是在當前,國家的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對廣大消費者的健康是認真負責的,他們對類似問題奶粉事件等惡性坑害消費者的行為,認真吸取了經驗教訓,一旦發現就絕不姑息。廣大消費者對此應該有信心。
其次,在三聚氰胺問題牛奶事件發生后,為廣大消費者帶來了很大的影響,部分消費者心理上產生了恐慌,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作為媒體來講,就應承擔起自己的責任與使命,真正為百姓著想,特別在有關食品的安全問題上的新聞報道,更要本著對人民和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既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更要科學準確,而不是望文生義,制造無謂的恐慌。這也是所有媒體工作者的責任。(蕪同)
附:中國飲料工業協會關于對包裝飲用水pH值問題的意見
(www.chinabeverage.org/message.asp?id=2037)(2007年6月)
近日,我協會陸續接到企業反映,部分地方執法監督部門以及商場超市由于受到誤導,借用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提出未標注pH值的飲料產品中的包裝飲用水將面臨下架停賣,甚至提出包裝飲用水的pH值應為6.5~8.5。對由于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而引起的對包裝飲用水質量管理產生的問題,并為了平穩包裝飲用水的生產營銷,協會提出意見和理由如下:
一、標準的適用范圍。
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水的pH值為6.5~8.5,但該標準的適用范圍為“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和“分散居戶直接從水源取水,無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包裝飲用水不屬于該標準的適用范圍。
二、包裝飲用水的適用標準。
包裝飲用水屬于飲料十一大類產品中的一大類,其相應的產品標準有GB17323《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4《 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8537《飲用天然礦泉水》、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前兩個標準已明確規定pH值為5.0~7.0,后兩個標準未對pH值進行限定。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一直是按照GB7718《
三、水的pH值對健康的影響。
目前我國營養學界、權威機構,特別是慢性疾病研究機構從未對水的pH值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發布任何定性研究結果。
四、包裝飲用水在我國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據不完全統計,2006年全國包裝飲用水的產量達1600萬噸,企業數321個,直接從業人員11萬人,其中75%為純凈水;
由于市政供水質量的不理想和不穩定,包裝飲用水已大量進入家庭、辦公場所、公共場所;
我國遭遇大的洪澇災害、水污染事故時,純凈水在應急過程中充當了重要的角色;
由于我國礦泉水及湖泊和水庫資源的數量、質量(污染)、地理位置的有限性,目前沒有其他產品可替代消費者對純凈水的大量需求。
五、補水功能
自古以來,人類的補水產品就是多種多樣的,日常生活中,各種飲料(含包裝飲用水)、泡茶、餐桌上的湯、羹、水果、蔬菜等都可以補充水分,而這些產品pH值范圍跨度很大,沒必要也不可能限定它們的pH值。
六、包裝飲用水在其他國家
由于城市供水質量的下降,在歐美等國家純凈水等包裝飲用水的發展很快,尤以美國、墨西哥為代表,快速進入超市、家庭,作為*嚴格的FDA并未對包裝飲用水提出限售、有害健康等消費指引。
鑒于上述六點,我們認為,1、目前并沒有權威部門得出pH值超越6.5~8.5的水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結論,今年6月29日衛生部組織召開的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專題新聞發布會上,專家介紹pH訂為6.5-8.5主要是考慮到對管道的影響;2、純凈水已成為一個很大的產業,關系到眾多人和企業的生產、就業、稅收、消費,目前具有不可替代性;3、包裝飲用水的質量管理、標簽管理應按照GB17323《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4《 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8537-1995《飲用天然礦泉水》、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執行,不需要在標簽上標注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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