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自四月二十日全國人大辦公廳向社會全文公布
四月二十日下午三時
從這些意見看,普遍贊同制定食品安全法,認為食品安全問題事關國計民生,制定食品安全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依法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生命健康。同時,對草案提出了許多具體的修改意見和建議,草案各章的內容都有涉及。
比較集中和有代表性的意見主要有:
一、建議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職責。有一些意見提出,草案關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規定采用泛指性的表述,顯得過于籠統,不明確,這雖然給國務院機構改革留下了空間,但會導致實踐中難以操作,出現多頭執法或者監管不利的問題。建議明確規定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等各個環節的監管部門及其各自的職責,以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建議明確規定政府在經費保障方面的責任。有一些意見提出,目前一些地方的基層執法部門經費緊缺,這不僅給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造成不利影響,還會導致執法部門亂收費、亂罰款問題的產生。建議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在經費保障方面的責任,使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工作經費、監督執法等方面得到切實保障,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能夠正常、有效地進行。
三、關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與地方標準。有一些意見提出,本法應當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與地方標準的關系,國家標準出臺后,先制定的地方標準是否自動失效;國家標準與地方標準不一致的,如何處理兩者的關系等。有一些意見提出,現在很多食品都是在全國范圍內流通的,因此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草案在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之外,又規定了地方標準,可能會使一些地方借地方標準搞地方保護主義,不利于食品業的發展。建議制定統一的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為宜。
四、建議維持現行《食品衛生法》確立的管理體制。有一些意見提出,食品安全是一個非常系統的科學體系,從食品原料的采購、運輸、儲藏、加工、投放市場直至進入消費者的餐桌是一個不可分割的鏈條,不能分割地去談監管,否則就會破壞食品安全監管的系統化程序,打破衛生監管的自然規律,不利于食品安全。《食品衛生法》實施以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衛生監督工作,有關食品衛生工作已制定了配套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標準體系和具備食品衛生、營養知識的衛生監督隊伍。建議維持現行《食品衛生法》確立的食品衛生管理體制。
五、對“法律責任”一章處罰力度的規定有不同意見。有一些意見提出,食品安全立法應該注重從嚴監管,從重處罰。草案對非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規定的法律責任過輕,如規定違法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10萬元罰款,起不到法律的威懾作用。但也有一些意見提出,規定過高的罰款數額不能適應目前的實際情況,難以執行。中國經濟發展的現狀決定食品產業具有小、散、亂的特點,大量的小經營戶才是監管難點。這些人本來就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有些是社會的底層人員,如果規定巨額罰款,根本就執行不了。處罰再嚴厲,對他們來說可能都是無效的。
六、建議減少食品在銷售環節上的各種收費。有一些意見提出,目前食品安全方面出現問題與我國食品流通環節費用過高不無關系。食品進入賣場(超市)的各種收費非常多,如進場費、條碼費、促銷費、店慶費、郵報費等,以至于很多食品企業的產品還沒有進場就要先付高昂的費用。有的廠家可能一年的銷售額還不夠賣場的進場費用。食品生產企業為了減少虧損就只能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成本減少也就降低了產品的質量。建議立法解決食品流通環節上亂收費的問題。
七、建議加強對食品小作坊的監管。有的意見提出,草案應進一步完善對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監管。目前,食品小作坊約占食品生產企業總數的70-80%,數量*多。大部分小作坊衛生條件差,生產工藝簡陋,人員素質差,無相應檢驗設施,對所生產的食品難以從根本上保證衛生和安全,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易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因此,如果對食品小作坊不加強監管,會形成事實上的監管空白,對食品安全造成潛在危害。
附:五位網民的意見和建議
來信(1)
立法勢在必行,草案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俗話說“民以食為天”。回想當年,發生了那么多起匪夷所思的食品事件,引起多大的恐慌,給中國的經濟甚至中國在國際上的形象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勢在必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這部法律的視角,更多的體現在一些新的細節規定上。比如“遭遇不安全食品的消費者可要求食品經營者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對于不安全食品的生產者,可處以*高多達貨值金額20倍的罰款;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等等”。這些細節規定,是這部新法的一個個亮點所在。
溫家寶總理說過:民以食為天,食以潔為先。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在食品衛生法的基礎上進行修改的,雖然只有兩字之差,內涵卻相差巨大。從食品衛生到食品安全的轉變,詮釋了“以人為本”這一基本理念,體現了國家加大保護公民權益的力度,更是對生命的尊重。
福建 蘇培云
來信(2)
建議明確各級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經費保障
我是一名基層衛生監督工作者,多年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使我意識到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政府負總責的必要性和關鍵性。看過《草案》后我很高興能以法律的形式來明確政府的責任,但同時又感到,“政府負總責”不僅僅是要體現在領導、協調、指揮、考核等方面,還應該體現在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機構、編制、經費、裝備等問題的保障和落實上。
據我所知,目前國內絕大多數衛生監督機構(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仍然是事業單位,并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其衛生監管工作經費(有的地方甚至還包括人員的部分工資,如政策性津補貼等)并沒有得到地方財政的預算安排和撥付,大都還來源于組織一些單位從業人員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如同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健康體檢并從中分取體檢費,來源于與指定的衛生監測機構(如同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同開展產品抽檢和衛生監測并從中分取檢測、監測費,來源于對管理對象的行政罰款。
《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支付相關費用”,第七十條規定“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需要對食品進行抽查檢驗的,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得收取抽查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這些條款規定無疑能夠更好地體現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的公平、公正性,減輕管理相對人的負擔,但這些法律規定的實現無疑需要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有充足的監管工作經費作后盾。
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能否真正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做好做實,那些承擔具體監管職能的部門和機構是否能夠正常、有效履職至關重要,而解決這些部門和機構的人員編制、工作經費、監督執法裝備等問題,是這些監管部門能夠正常、有效履職的關鍵因素之一。因此我建議:應當在《草案》中第四條中進一步明確政府的責任內容,增加規定: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工作經費、監督執法裝備,保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進行。
江西 李小慶
來信(3)
建議草案強化對餐飲行業的食品衛生要求
作為上海一名食品衛生執法人員,在對“草案”進行研讀后,我感覺與現行的食品衛生法相比,對餐飲業食品衛生的要求降低了,立法角度也有所改變,特別是餐飲業經營者在加工操作過程中發生違法行為后基本不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我們監管實際明顯脫節。針對經營者未落實第二十八條所列條件的情況,建議規定其相應的法律責任,這點很重要,否則監管部門在對餐飲業監管時將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
上海 烏建國
來信(4)
建議強化對生豬屠宰企業的監管
食品安全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集生豬飼養與加工為一體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四川永鑫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對此十分關注。作為糧豬安天下的四川省資陽市,按照《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對城區及鄉鎮實行了生豬屠宰定點,也頒發了《屠宰許可證》。行政主管部門在平時管理中,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因為一部分人法制觀念淡薄,一心追求高額利潤,加之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手段缺乏力度,導致生豬屠宰秩序較為混亂,很難保證肉食品安全:一是生豬屠宰衛生條件差,包括用工、用水及生產工具;二是采用遙控計重等計量辦法嚴重損害養豬農戶的切身利益;三是屠宰病死豬,灌水豬現象時有發生,內臟注水現象普遍;四是缺乏必要的污水處理設施。為此必須規范,特對生豬屠宰提出以下建議:
1、對城區的屠宰企業實行準入制,按星級標準評定,凡硬件設施不配套,污染治理不能達標的企業,一律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符合條件的實行招標制。
2、對城鄉規劃區及近郊的定點屠宰場必須限量,只能審批2-3個。
3、鄉鎮定點屠宰場的豬肉產品不得進入城區銷售。
4、由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質監、畜牧、衛生、環保等相關部門參與組成專門的執法小組,常年開展食品安全執法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者,實行重罰直至吊銷屠宰許可證。
四川永鑫肉類食品有限公司
來信(5)
建議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應結合本屆政府國務院各部門的職能分工,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此外,分段監管的監管體制在實踐中已經證明是不可行的,在實踐中無法明確區分生產和流通的責任。衛生部作為食品衛生法的執行部門,在建國五十余年的管理實踐中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建立了一支完整的科研、監測、監管、評估的隊伍,卻被當前的分段監管體制完全打亂了,不能不說是一種退步。質檢、工商部門缺乏食品安全監管的經驗和能力,在監管實踐中對標準和法規的一些錯誤理解和片面武斷的作法,給一些企業造成了經濟損失。質檢和工商部門為了提高執法水平也開展了很多能力建設的項目,但這又造成了重復建設的問題,是對財政經費的浪費。
如果按照本法的框架進行修改的話,可以參照加拿大等國家的模式,一個部門負責立法和制定標準,另一個部門負責執行。負責立法的部門要對市場情況和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和監督。所以應明確衛生部門的監測、檢驗、風險評估、標準制定和發布、信息發布等職能,這些職能必須賦予一個部門,不能再出現所謂分段評估、分段發布信息、分段監測等狀況了,科學的監測和評估結果只有一個。當然,還要做好和農產品質量法的銜接和協調。
以上意見供參考,非常感謝人大常委會能夠提供這樣暢所欲言的機會。
北京 樊永祥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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