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7月10日消息:據北京青年報今日報道,昨天下午,河北 三鹿集團的企業高層進京召開新聞發布會,承認有部分產品未經檢驗合格流入市場,特來向消費者道歉。但三鹿否認,被天津技監部門查獲的酸牛奶是“ 早產奶”。
三鹿說法:待檢產品被私自出庫
據了解,7月5日,天津河西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在一庫房內發現,“三鹿原味酸牛奶”生產日期赫然是2005年7月6日。拆開包裝箱后,里面一千克袋裝原味酸牛奶的生產日期也是6日。執法人員在司機提供的發貨憑證上確定這批酸牛奶是在本月4日發出的。質監執法人員指出,從現場檢查情況來看,這批“三鹿酸牛奶”已經涉嫌偽造生產日期。
三鹿集團副總經理蔡樹維昨天表示,他們公司的調查結果是:銷售部與倉庫管理個別人員違反公司產品出廠管理規定,將7月4日下線的并正在檢測過程中的產品提前出廠。
三鹿表示,公司已對銷售部、倉庫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主管廠長被扣發20%的年薪。
專家質疑:日期到底以哪個為準
此次,三鹿集團拿出的證據就是《產品質量法》釋義和《產品標識標注規定》[技監局監發(1997172號]釋義,“生產日期是生產者生產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它是產品的產出日期”;還有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關于確定乳制品生產日期的函》:“據此,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煉乳等產品的生產日期應在罐裝、封口、冷卻降溫后,并將繼續發酵的時間(指發酵乳和檢驗時間計算在內。”三鹿認為,該批產品2005年7月4日下線,標注生產日期為2005年7月6日,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中國奶業協會理事王丁棉不贊同這個觀點,他告訴記者,對《產品質量法》釋義應當由國家質檢總局來進行解釋,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只是一個行業協會,不是立法和執法機構,從法律的角度看,該釋義函不具備法律效應。王丁棉表示:就他個人來看,這是一封措辭非常“含糊”的函,只是為企業違規找一個“擋箭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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