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9667—1996,國家衛生部和國家體育總局聯合頒布的《游泳場所衛生規范》,還有建設部發布的《游泳池水質標準》CJ244—2007。
其中《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主要是從公共場所的共性層面對各類公共場所進行要求,并沒有針對性的對游泳池提出要求。《游泳場所衛生規范》主要是在衛生管理和衛生操作程序上進行統一的規定。
《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9667—1996和《游泳池水質標準》CJ244—2007主要針對水質衛生要求。
建設部于2007年3月8日批準發布了《游泳池水質標準》(CJ244-2007)城鎮建設行業標準,于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
游泳池池水水質基本要求
2.1池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2.2池水中不含有病原微生物。
2.3池水中所含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游泳池池水水質檢驗項目及限值
泳池用水檢測項目:
渾濁度、PH值、尿素、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游離性余氯、化合性余氯、臭氧(采用臭氧消毒時)、水溫、溶解性總固體、氧化還原電位、氰尿酸、三鹵甲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