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準RoHS2.0
2015年6月4日,歐盟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
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測試原則
根據歐盟WEEE&RoHS指令要求,國內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是將產品根據材質進行拆分,以不同的材質分別進行有害于人體健康的物質的檢測。一般來說:
·金屬材質需測試四種有害金屬元素如(Cd鎘/Pb鉛/Hg汞/Cr6+六價鉻)
·塑膠材質除了檢查這四種有害重金屬元素外還需檢測溴化阻燃劑(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同時對不同材質的包裝材料也需要分別進行包裝材料重金屬的測試(94/62/EEC)
以下是RoHS中對六種有害物規定的上限濃度:
鎘:小于100ppm
鉛:小于1000ppm
鋼合金中小于3500ppm
鋁合金中小于4000ppm
銅合金中小于40000ppm
汞:小于1000ppm
六價鉻:小于100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