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法規附錄 XVII 中第 23、27 和 63 條針對適用于含金屬成分的商品的鎘、鎳和鉛的允許含量規定了具體限制:
物質 適用的限制閾值
鎘 等于或大于 0.01%(按重量)
鎳 鎳釋放率每平方厘米每周不超過 0.2 微克(遷移限制)
鉛 重量等于或大于 0.05%
有關此限制的詳細信息以及 REACH 附錄 XVII 中列出的完整限制列表,請訪問 ECHA 網站 。如果您對商品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任何疑問,建議您咨詢您的法律顧問。
REACH 對我銷售的商品有何影響?
為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亞馬遜禁止銷售超出附錄 XVII 中規定的限制級別的商品。對于某些商品,亞馬遜要求制造商提供證明商品遵守 REACH 法規中對鎘、鎳和鉛的含量限制的
REACH 聲明或檢測報告。
此外,亞馬遜或市場監管機構可能會對商品進行物理檢驗,這可能會要求您提供進一步信息或暫停銷售,因此請務必針對所有商品提供所需的全部合規文件,以便申請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