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飲水系統竣工驗收水質衛生檢測工作指導意見中規定:“申請二次供水系統項目竣工驗收衛生審核時,申報項目中如蓄水池、水箱分為若干儲水區且相通,以一個儲水單位計;如相對獨立,僅以管道相通,應分別計數。蓄水池應全部進行檢測;水箱應對不少于50%的水箱進行常規指標檢測,剩余的水箱進行部分指標檢測。申請管道直飲水系統竣工驗收衛生審核時,應以一套水處理設備及其附屬供水管道組成的系統為單位進行驗收。整套系統末梢用水端總數小于等于500個的應設置3 ~ 5個檢測點,大于500個的每增加200個末梢用水端相應增加1個檢測點。”
服務對象:生活飲用水水質日常檢測、申請二次供水或管道直飲水系統竣工驗收衛生審核的項目。
【法律法規】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衛生部令【2006】第53號《上海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辦法》1995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令第12號發布,根據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令第5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關于修改【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148件市規章的決定》修正并重新發布《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飲水系統竣工驗收水質衛生檢測工作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