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材料(鐵、鋼、銅)應為A1級材料。在GB 8624附錄C中有特別說明,對以下材料:混凝土、礦物棉、玻璃纖維、石灰、金屬(鐵鋼銅)、石膏、無有機混合的灰泥、硅酸鈣材料、天然石材、石板、玻璃、陶瓷等,任何一種材料含有的均勻分散的有機物含量不超過1%(質量和體積)時,可不通過實驗即認為滿足A1級的要求。對于由以上一種或多種材料分層復合的材料或制品,當膠水含量不超過0.1%(質量和體積)時,認為該制品滿足A1級的要求。
其他燃燒性能的測試 在建筑領域以外的其他行業中,經常也需要檢測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如汽車、軌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領域,簡單介紹下一些相關的測試項目: 氧指數:氧指數是氮氧氣混合氣氛中,溫度(23±2)℃時,剛好維持材料燃燒的*小氧濃度,以體積分數表示。氧指數越大,材料越難燃。常見做氧指數測試的材料有:樹脂、玻璃鋼、塑料、泡沫塑料、橡塑、波紋瓦、紡織品等。舉例簡述:玻璃纖維增強聚酯連續板(波紋瓦,國家標準:GB/T 14206),其燃燒性能用氧指數的試驗結果(試驗方法為GB/T 8924)進行燃燒性能分級,分為阻燃1級(氧指數≥30%)和阻燃2級(氧指數≥26%)。泡沫橡塑絕熱制品(GB/T 17794),其燃燒性能根據氧指數和煙密度的結果分為I類產品(氧指數≥32%且煙密度≤75)和II類產品(氧指數≥26%)。對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即市場上常見的泡沫板,國家標準GB/T 10801.1),規定其燃燒性能必須達到GB 8624規定的B2級,且氧指數≥30。針對在石油化工設備及管道、供熱管網等領域常用的防潮層(一般為鋁箔氣囊反射層、鋁箔貼面等),《SH 3010石油化工設備和管道絕熱工程設計規范》中要求:氧指數≥30%,這也是很多相關工程項目中,設計方對相關材料氧指數設計要求的來源。 煙密度等級(SDR):煙密度等級是測試樣品在燃燒和分解條件下釋放煙的程度,建筑材料煙密度的試驗方法依據GB/T 8627進行,其原理是通過測量材料燃燒產生的煙氣中固體塵埃對光的反射而造成光通量的損失來評價煙密度的大小。橡塑制品中對I類材料要求煙密度≤75,酚醛泡沫制品GB/T 20974要求,煙密度等級(SDR)≤10(且達到GB 8624的B1級、氧指數≥38%)。與“煙”相關的檢測項目還有:煙氣毒性(GB/T 20285)、煙氣生成速率指數(SMOGRA,單體燃燒試驗GB/T 20284中的一個試驗數據)、產煙量(600s內產煙量TSP600,單體燃燒試驗GB/T 20284中的一個試驗數據)。 水平/垂直燃燒:此兩個試驗的主要特點是將試樣水平或垂直放置,引燃試樣一端,通過測試其燃燒過程的指標(線性燃燒速率、余焰時間、余輝時間、燃燒范圍、燃燒滴落物情況、損毀長度、陰燃和續燃時間等),來評價材料的燃燒行為。塑料的水平/垂直燃燒試驗依據GB/T 2408進行,紡織品的水平燃燒依據FZ/T 01028進行,紡織品的垂直燃燒依據GB/T 5455-2014進行,泡沫塑料的水平燃燒依據GB/T 8332進行,泡沫塑料的垂直燃燒依據GB/T 8333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