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是指由建筑構件的材料遇火反應,分為不燃燒體、難燃燒體和燃 燒體三類,對建筑構件而言不燃燒體如墻柱、基礎等;難燃燒體如吊架、吊頂及內部管道; 燃燒體如門窗、吊頂、裝飾材料等。 2)、建筑構件的耐火*限:將任一建筑構件按時間 — 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 火的作用時起, 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段時間稱為耐火 *限, 以小時 “h” 表示。 時間 -溫度標準曲線是指按特定的加溫方法, 在標準的實驗室條件下, 所表示的現場火災發展情況的一條理想化了的試驗曲線。該曲線以被國際標準化組織采納, 目的是為了對建筑構件的*限耐火時間有一個統一的檢驗標準。我國采納了國際標準 ISO8 34的標準火災升溫曲線。該曲線公式為 T-T0=345lg(8t+1) 式中 t 為時間,以 “min” 計; T 為 當所用時間為 t 時,構件所承受的溫度值,以 “ ℃ ” 計; T0為初始溫度,以 “ ℃ ” 計;計算時設 定位 20℃。下圖 4-1是根據國際標準火災升溫曲線公式作出的溫度 -時間曲線, 2、耐火*限的判定條件 建筑構件達到耐火*限有三個條件, 即:失去支持能力; 完整性; 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 段時間;只要三個條件中達到任一個條件,就確定其達到其耐火*限了。 1)、失去支撐能力:如果試件在試驗中受到火焰或高溫作用下,承載能力和剛度降低,截 面縮小,承受不了原設計的荷載而發生跨塌或變形量超過規定數值,則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構件(如樓梯、門窗、隔墻、吊頂等)在火焰或高溫作 用下, 發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縫或孔洞,火焰穿過構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燒起 來。如樓板受火焰或高溫作用時,完整性被破壞, 火焰穿到上層房間, 表明樓板的完整性被 破壞。 3)、失去隔火作用:主要指起分隔作用的構件失去隔熱過量熱傳導的性能。在試驗中,如 果構件的背火面測得的平均溫度超過 140℃,或背火面任一點溫度超過初始溫度 180℃時, 均表明構件失去隔火作用。 經過大量的試驗驗證工作, 建筑構件發生三者之一時的耐火*限用時間來衡量, 建筑墻體有 承重墻、普通粘土墻及鋼筋混凝土實體墻,它們的耐火*限分別為 2.5~10.5h 不等,這與 墻的結構厚度有關(12cm ~37cm ) , 具體見表 4-1 二 建筑物的耐火設計 建筑的耐火設計, 目的在于防止建筑物在火災時倒塌和火災蔓延, 保障人員的避難安全, 并 盡量減少財產的損失。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層數不同的建筑物,火災的 危險性是有差異的, 因此在設計上要區別對待。我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中將建筑物的耐 火等級分為四級, 作為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級標度, 是防火技術措施中基礎的措施之一。 從表 4-2為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限之間的關系, 耐火等級高的建筑物如一、 二級建 筑物, 發生火災時被火燒壞、 倒塌的可能性小; 而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火災時往往容易造 成局部或整體倒塌, 火災損失大。 我國建筑的耐火設計采用耐火等級設計方法考慮溫度 — 時 間的關系及具體各構件的耐火時間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