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6 來源:互聯網
FDA于2020/12/03發布了“FDA組合產品咨詢指南”,意在討論組合產品申請人從FDA獲得關于科學和監管問題的反饋的方法,并描述FDA和申請人在這些主題上相互交流時的*優方法。
什么是組合產品?FDA如何監管這類產品?
組合產品是指由藥物、器械和/或生物制劑的任何組合方式組成的產品(21 CFR 3.2(e))。組合產品中包含的藥物、器械和生物制品被稱為組合產品的“組成部分”(21 CFR 3.2(k))。
組合產品會被分配給某一個中心(即“領導中心”),該中心對該組合產品的上市前審查和監管有主要管轄權。根據FD&C法案(21 USC 353(g)(1))第503(g)(1)條,將組合產品分配給某一領導中心的依據是確定哪個組成部分提供了組合產品的首要作用模式(PMOA)。組合產品上市前審查領導中心對上市后監管也有領導作用。
FDA提供了以下幾種方式,供組合產品申請人向FDA請求反饋:
基于申請流程的方式,如
1.器械與放射衛生中心(CDRH)和生物制品評價與研究中心(CBER)使用的pre-submission方式;
2.藥品評價與研究中心(CDER)和生物制品評價與研究中心(CBER)使用的正式會議方式;
3.通過組合產品協議會議(CPAMs),視情況而定。
兩類方式適用情況如下:
申請路徑
問題類型舉例
基于申請流程的方式
PMA
510(k)
De Novo
HDE
IDE
產品開發,應用準備,或上市后問題
Pre-submission -?會議和書面反饋/僅書面反饋
在審核某類型器械申請時(申請目前處于擱置狀態(例如,510(k)發補),或者存在與臨床研究設計相關的問題),討論擬定的方法來解決已發現的特定缺陷。
Submission Issue Request會議或書面反饋
根據FD&C法案第515B節的資格標準指定器械主導的組合產品作為Breakthrough器械的請求
指定請求 Breakthrough器械 Q-Submission
基于申請流程的方式
CPAMs只適用領導中心已明確的組合產品。CPAMs的目的是解決組合產品上市許可的標準和要求,以及與組合產品相關的其他問題,如與產品上市后修改或CGMPs相關的要求。
FDA鼓勵申請人采用基于申請流程的方式。
該指南主要就以下內容進行了詳細描述:
1. 與開發組合產品申請人之間的pre-submission的結構化流程;
2. 注意事項:確保FDA對這類pre-submission給出的反饋是基于pre-submission中所提供信息所能給出的*佳建議;
3. CPAMs如何與其他FDA會議類型關聯,請求CPAMs時應提交哪些信息,以及通過CPAMs達成一致的形式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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