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6 來源:互聯網
Wi-Fi產品認證服務詳解。目前已被家庭普及的Wi-Fi產品,在法規認證(CE, FCC, MIC等)
Wi-Fi 6是什么?此類產品的法規認證與以往相比有差異嗎?
1、?通常說的Wi-Fi Channel, Band是指:?Channel是指Wi-Fi工作的信道,Band是指Wi-Fi工作的頻段。
目前常用的Wi-Fi主要工作在2.4G (2400 2483.5MHz)與5G(5G包含四個子頻段, B1: 5150 5250M, B2: 5250 5350MHz, B3: 5470 5725MHz, B4: 5725 5850MHz)兩個頻段,常說的雙頻Wi-Fi就是指同時支持這兩個頻段的Wi-Fi產品。其中2.4G頻段被劃分為CH1 CH13共13個信道, 每個信道之間的間隔為5MHz。5G頻段按照20MHz的間隔被劃分為若干信道,具體對應列表如下:
頻段 |
信號 |
信道中心頻率?(MHz) |
2.4G? (2400 2483.5MHz) |
CH1, CH2... CH13 |
2412, 2417... 2472 |
5G B1? (5150 5250MHz) |
CH36, CH40... ? CH48 |
5180, 5200... 5240 |
5G B2? (5250 ? 5350MHz) |
CH52, CH56... CH64 |
5260, 5280... 5320 |
5G B3? (5470 5725MHz) |
CH100, CH104... CH140 |
5500, 5520... 5700 |
5G B4? (5725 5850MHz) |
CH149, CH153... CH165 |
5745, 5765... 5825 |
2、?DFS測試和DFS頻段指:?DFS(Dynamic Frequency Selection)直譯為動態頻率選擇。
目前,全球許多國家/地區的5G頻段(主要是B2, B3兩個頻段,也就是常說的DFS頻段)被用于各種雷達系統,所以,雖然5G頻段在這些國家/地區開放給Wi-Fi使用,但為了避免對雷達系統造成干擾,當這些Wi-Fi產品在其工作的DFS頻段檢測到雷達信號時,需要及時轉移其工作信道,重新選擇新的無雷達信號的信道或非DFS頻段的信道來工作,這就是DFS機制。DFS主要包括信道初始化時的信道可用性檢測(CAC)和工作過程中的雷達波監測兩種,法規中的測試,也是針對這兩種狀態來進行。下圖是工作過程中雷達波監測的時序圖:
3、DFS中的Master, Slave設備是如何區分的?
Master設備是指在通訊過程中負責通訊網絡的初始化并且在通訊過程中不需要接收額外的控制信號即可發射信號的設備,*常見的如無線路由器。而Slave設備則指通訊過程中處于被控制的設備,必須要收到Master設備的許可之后才可以發射信號,而且當Master設備發出信道轉移信號時必須隨同Master設備一起轉移。
以上兩個定義幾乎適用于所有的通訊系統,但之所以在DFS的測試中被重點區分,原因在于這兩類設備的DFS測試要求差異*大。Master設備要滿足DFS測試的所有要求,而Slave設備只要能完全聽從Master設備的指令、完成信道關斷與轉移的動作,并且確保在30分鐘之內不再使用被雷達占用的信道即可滿足要求。
注:Slave設備也分為帶雷達波偵測和不帶雷達波偵測兩種,此處說的Slave是指不帶雷達波偵測的設備。帶雷達波偵測的Slave設備,除了沒有信道可用性檢測的要求之外,其他要求與Master設備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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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美國2.4G的可用頻率范圍也是2400 2483.5MHz, 為什么常見的Wi-Fi只使用CH1 CH11而不是CH1 CH13?
單從可用頻率范圍的角度來講,美國也可使用CH1 CH13所有信道。
但是受限于FCC Part 15.205限制頻段 (2483.5 2500MHz即為限制頻段,且緊鄰2.4G可用頻段) 的要求,以Wi-Fi產品常規的發射功率(約為16dBm)而言,如果產品不針對該限制頻段做特殊的濾波處理,則CH12和CH13無法滿足Part 15.205的要求,則會導致此項測試fail,所以多數產品在設計時直接屏蔽了CH12和CH13兩個信道。
當然,在北美市場上也有部分產品通過大幅降低CH12和CH13的功率或者增加額外的濾波電路使CH12和CH13滿足Part 15.205的要求,但是此類產品目前占有量較小,絕大多數產品還是只使用了CH1 CH11信道。
5、Wi-Fi 2.4G CH14是什么?出口日本的產品必須使用CH14嗎?
CH14的中心頻率為2484MHz,此頻段在大多數國家都屬于禁用頻段,但日本除外。
CH14只被允許于802.11b模式使用,該信道在日本被允許使用,但是并不強制Wi-Fi使用該信道,所以產品將該信道屏蔽也是符合要求的。同時因為CH14與CH1 CH13分屬于不同的法令條例,所以CH14會有一份單獨的證書。
6、??日本Wi-Fi 5G可用的頻段有哪些?
日本可用的頻段為B1, B2, B3。Wi-Fi B4在日本是禁用的。
其中的B1, B2僅限戶內使用 (當產品使用這兩個頻段時,也需要在產品標簽中注明產品限制在戶內使用),也因此導致出口日本的Master設備如要在戶外使用,5G頻段只能使用B3, 而且需要滿足DFS的要求。??
7、???為什么出口歐洲的產品使用5G B1,B2時,需要在產品包裝上體現限用信息
按照RED指令 (2014/53/EU) Article 10.10的要求,當產品使用了在部分歐盟國家有限制條件的技術或頻段時,需要在產品包裝上體現出該產品在哪些歐盟國家是被限制的。
按照歐盟委員會2000/299/EC的決議,射頻產品被分為一類設備和二類設備兩類。一類設備在歐盟所有成員國內無使用限制;而二類設備中除了幾種特定限用類型的設備之外,其他的二類設備被禁止在歐盟成員國使用。5G B1, B2屬于二類設備中,限制為戶內使用的設備,雖然可以在歐盟成員國使用,但是需要在產品包裝上體現類似右上圖片中的限用信息。
8 、??空調或智能插座類的產品,Wi-Fi只用作接收,自適應測試可被豁免嗎?
對于Wi-Fi 2.4G,只有當產品的EIRP小于10dBm時不需要測試自適應,其他情況下都必須測試;而對于Wi-Fi 5G,所有產品都要符合自適應的要求,沒有豁免條款。
9、???Wi-Fi 6是什么?
答:自2018年10月開始,Wi-Fi聯盟摒棄自802.11a時代起一直沿用至今的Wi-Fi規格命名方式,將次世代Wi-Fi規格802.11ax命名為Wi-Fi 6。同時也將現有的802.11ac更名為Wi-Fi 5, 802.11n更名為Wi-Fi 4。
10 、??Wi-Fi 6的認證要求與其他規格是否有區別?
答:雖然Wi-Fi 6加入了很多新的技術,如更窄的子載波間隔和新的資源單元的概念,OFDMA, 上下行MU-MIMO, BSS著色, 動態CCA門限等,但是從目前法規認證的角度(不包含Wi-Fi聯盟的認證)來講,除了測試量的大幅增加之外,針對Wi-Fi 6并沒有特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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