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GB 6921-1986 大氣飄塵濃度測定方法
本標準為貫徹執行GB 3095-82《大氣
1定義
飄塵是指空氣動力學粒徑為10μm以下的微粒。
2原理
使一定體積的空氣進入切割器,將10μm以上粒徑的微粒分離。小于這一粒徑的微粒隨著氣流經分離器的出口被阻留在已恒重的濾膜上。根據采樣前后濾膜的重量差及采樣體積,計算出飄塵濃度,以mg/Nm3表示。
注:mg/N m3為毫克/標準立方米。
3切割器性能指標
3.1要求所用切割器在收集效率為50%時的粒子空氣動力學直徑D50=10±1μm。
3.2要求切割曲線的幾何標準差σ小于等于1.5。
3.3在有風條件下(風速小于8m/s )切割器入口應具有各向同性效應。
3.4所用切割器必須經國家環境保護局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單位)校驗標定。
4采樣系統性能指標
4.1在同樣條件下三個采樣系統濃度測定結果變異系數應小于15%。
4.2在采樣開始至終了的時間內,采樣系統流量值的變化應在額定流量的±10%以內。
4.3采樣設備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5采樣要求
5.1采用合格的超細玻璃
5.2將已恒重好的濾膜,用鑷子放入潔凈采樣夾內的濾網上,牢固壓緊至不漏氣。如果測定任何一次濃度,每次需更換濾膜;如測日平均濃度,樣品采集在一張濾膜上。采樣結束后,用鑷子取出。將有塵面兩次對折,放人紙袋,并做好采樣記錄。
5.3采樣點應避開污染源及障礙物。如果測定交通樞扭處飄塵,采樣點應布置在距人行道邊緣1m處。
5.4如果測定任何一次濃度,采樣時間不得少于1h。測定日平均濃度間斷采樣時不得少于4次。
5.5采樣時,采樣器入口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5m。
5.6采樣不能在雨、雪和風速大于8m/s等天氣條件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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