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根據嬰兒車及兒童手推車的安全標準,兒童手推車是用于運載嬰兒至36個月大兒童的有輪運載工具,附有手柄以供一人推動,兒童一般可以坐直或半躺。嬰兒車則是用于運載嬰兒的有輪工具,嬰兒通常躺臥在內。
根據CPSC,*新版本的ASTM F833-15標準包括以下修訂:
加入“可轉換汽車座椅/手推車”(如可轉換為手推車兼附設輪子和手柄的汽車座椅)定義,清楚說明可轉換汽車座椅/手推車與放在手推車上的汽車座椅組合的分別。
加入兩項新定義,說明托盤/扶手的鎖定及停止位置。
用作汽車座椅并能夠轉換為手推車而且可以使用汽車座椅的束縛系統的產品,可獲豁免手推車束縛系統栓點及跨帶位置規定。
可調校扶手/托盤的各個適用位置如能形成危險開口,必須進行測試。
各類三輪手推車無論是否配備可拆除的車輪前叉組合件,都必須展示警告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