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東莞市燃煤鍋爐等
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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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全面提升我市空氣質量,推動美麗東莞建設,根據《東莞市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東府〔2018〕56號)有關要求,加快推進我市燃煤鍋爐等燃燒設施淘汰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十九大報告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結合市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工作要求,堅持“輿論引導、政策激勵、引導整改、加強執法、屬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燃煤鍋爐等燃燒設施進行全面整治,切實提高大氣
二、工作依據
(一)《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方案》(粵環〔2018〕23號)
(二)《東莞市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東府〔2018〕56號)
(三)《關于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的通告》(待印發)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百零七條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百二十三條
三、整治對象與整治目標
(一)整治對象
2018年底前燃氣已供達或集中供熱已建成區域范圍內的所有燃煤鍋爐、窯爐、熱風爐等燃燒設施。
(二)整治目標
2018年底前完成燃氣已供達或集中供熱已建成區域燃煤鍋爐等燃燒設施淘汰改造工作。其中:
1、2018年5月31日前燃氣已供達或集中供熱已建成區域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等燃燒設施,納入**時段整治,須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淘汰改造工作。
2、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燃氣供達或集中供熱區建成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等燃燒設施,納入第二時段整治,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改造工作。
(三)整治要求
1、鍋爐淘汰改造后須取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遷移、報廢、注銷證明或變更燃料后的新鍋爐使用證;窯爐、熱風爐淘汰改造后須辦理環保變更手續。
2、集中供熱建成區外的燃煤鍋爐等燃燒設施經淘汰改造后繼續使用的,必須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
3、集中供熱規劃區內的鍋爐在供熱區建成后必須使用集中供熱(氣),暫不具備供熱條件的可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作為過渡。
4、納入“散亂污”、高污染高排放產業和企業范圍的鍋爐須淘汰。
5、對未能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改造或淘汰的鍋爐,市環保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從嚴執法,市質監局對其予以注銷。
四、工作措施及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8年5月31日前)
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前期的統計名單(詳見附件1)對轄區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等燃燒設施天然氣管道是否到達、集中供熱是否建成、使用何種污染處理設施、
市環保局出臺相關工作方案,牽頭會同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整治名單及整治時段,在整治工作推進過程中,會同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對鍋爐整治名單進行動態管理。
市質監局配合市環保局、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全市燃煤鍋爐名單進行排查、核實。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質監局。
(二)全面整治階段(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摸底排查過程中對廢氣超標的鍋爐企業要馬上從嚴查處;在確定好轄區內整治名單后,迅速召集相關企業召開工作座談會,及時向有關企業傳達市委市政府整治燃煤鍋爐的決心,宣傳整治工作的時間及目標要求,并要求企業按照市所定的任務目標制定詳細的淘汰改造計劃;從2018年6月始,分別于每月1日和15日將鍋爐淘汰改造進展情況報送市環保局。
市環保局負責統籌組織整治工作,制定各單位職責分工及每月完成進度計劃,協調處理在整治過程中出現的困難與問題;制定《關于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的通告(送審稿)》報市政府審核印發實施;匯總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整治進展情況,定期報送市大氣辦,并配合市大氣辦對整治不到位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約談問責。
市大氣辦負責牽頭會同市環保局加強對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督導,對整治不到位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約談問責。
市城管局負責會同東莞新奧燃氣集團推進全市燃氣管道建設,確保燃氣管道及時通達所有有用氣需求的企業。
市發改局負責牽頭推進集中供熱項目建設,確保及時完成東城、高埗、虎門燃氣電廠集中供熱改造工程以及謝崗華能熱電聯產項目、中電立沙島熱電聯產項目;
市質監局負責在禁燃區通告實施后,對不符合規定標準或要求的鍋爐進行查處;負責把控全市燃煤鍋爐質檢年審工作,禁止頒發新建燃煤鍋爐使用登記證,加快新建燃氣鍋爐、煤爐改造成燃氣鍋爐的審查。
市工商局負責嚴格排查全市燃煤銷售網點,從2019年1月1日起禁止向納入整治名單的企業銷售燃煤。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大氣辦、市城管局、東莞新奧燃氣集團、市發改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三)全面執法階段(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每個整治對象巡查執法每周不少于2次,發現違反禁燃區通告規定、污染處理設施閑置等違法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市環保局對每個整治對象監察執法不少于2次/月,并對每個未完成整治任務的整治對象監測不少于2次/月,對于在監察、監測過程中發現的違反禁燃區通告規定、污染處理設施閑置、監測超標等違法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市質監局不對上述鍋爐進行年檢,對未按整治目標完成整改的鍋爐使用登記證予以注銷。
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質監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各責任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主動開展工作,落實整治任務。市環保局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統籌與推進;市城管局負責推進全市燃氣管道建設,確保燃氣管道及時通達所有有用氣需求的企業;市發改局負責推進集中供熱項目建設;市質監局負責強化鍋爐管理與檢查。
(二)強化考核問責。本工作任務納入鎮街年度責任考核范圍。根據相關問責及責任追究機制,對各鎮街、各部門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督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考核,對完成情況緩慢的鎮街、部門進行問責約談。
(三)切實做好任務目標分解落實工作。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制定詳細的整治計劃,狠抓落實,對于未完成淘汰改造的企業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和檢查督導力度,同時做好協調工作,積*解決企業在淘汰改造過程中出現的困難,推動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加強政策宣傳工作。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臺、網絡媒體的作用,加強對鍋爐淘汰改造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宣傳,定期公布環境違法案件的處理情況。對未按時完成整治的企業,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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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東莞市燃煤鍋爐等燃燒設施淘汰改造工作任務分工表
2、東莞市燃煤鍋爐等燃燒設施淘汰改造工作進度計劃表
3、東莞市市燃煤鍋爐等燃燒設施淘汰改造初始名單
4. 東莞市燃煤鍋爐等燃燒設施淘汰改造工作進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