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集中式地表水
1總則
1. 1目的
指導市、縣級人民政府開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以下簡稱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水源地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提高水源地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為水源地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1. 2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水源地應急預案編制程序以及預案文本應涵蓋的主要內容與具體要求。
本指南主要針對因固定源、流動源、非點源突發環境事件以及水華災害等事件情景所導致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案編制工作。
本指南適用于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和修訂水源地應急預案,縣級以下人民政府亦可參照執行。
行政區域內有多個水源地的,可一個水源地編制一個應急預案,也可以多個水源地統一編制一個水源地應急預案,但要為每一個水源地單獨編制一個符合各自特點和特定突發環境事件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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