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18年1月16日,越南通過WTO發布G/TBT/N/VNM/115通報,內容關于由越南信息通信部負責管理的危險性電信及音視頻產品。該法規將取代2016年12月26日發布的法規No.42/2016/TT-BTTTT。
這項法規草案規定了由越南信息通信部負責管理的危險性產品和貨物清單(下簡稱“組別2產品和貨物清單”)及其質量管理形式和原則。法規草案的內容如下:
·?條款1 - 法規的范圍
·?條款2 - 適用主體
·?條款3 - 組別2產品和貨物清單
·?條款4 - 組別2產品和貨物的質量管理
·?條款5 - 實施
·?附錄I?- 適用強制性
·?附錄II?- 適用強制性申報的信息和通信產品清單
這項法規草案明確規定了由越南信息通信部負責管理的危險性產品和貨物清單,并符合越南產品和貨物質量法。該產品和貨物清單分為2個子清單,在附錄I和附錄II中有詳述。根據越南2011年10月31日的法規No.30/2011/TT-BTTTT-信息技術和通訊行業產品和貨物的強制性認證和申報,每一個子清單有各自的強制性質量管理的形式和原則(例如認證及申報)。
這項法規草案的評議截止日期為2018年3月17日,擬在2018年3月29日采用,擬生效時間為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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