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17年6月14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EU) 2017/1000,新增
根據(EU) 2017/1000,歐盟REACH法規附件XVII新增以下條款:
物質名稱 | 限制要求 |
68.全氟辛酸(PFOA) CAS號:335-67-1 EC號:206-397-9 及其鹽類。 含有直鏈或支鏈的全氟庚基基團(C7F15-),直接連接在另一個碳原子上,作為一個結構要素的任何相關物質(包括其鹽類和聚合物)。 ?含有直鏈或支鏈的全氟辛基基團(C8F17-),作為一個結構要素的任何相關物質(包括其鹽類和聚合物)。 以下物質不包含在內: — C8F17-X, X=F, Cl, Br. —C8F17-C(=O)OH, C8F17-C(=O)O-X’ 或者C8F17-CF2-X’(X’=任意基團,包括鹽類) | 1.自2020年7月4日起,該物質本身不得生產或投放市場。 2.自2020年7月4日起,當PFOA及其鹽類物質含量≥25ppb或者PFOA相關物質單項或者總量≥1000ppb時,以下用途不得用于生產或投放市場:(a)另一種物質,作為組分;(b)混合物;(c)物品。 3.第1條和第2條規定適用于: (a)自2022年7月4日起實施:(i)用于制造半導體的設備;(ii)乳膠印刷油墨。 (b)自2023年7月4日起實施:(i)用于保護工人健康和安全的 (c)自2032年7月4日起實施: 93/42/EEC指令范圍內除植入性醫療裝置以外的醫療器械。 4. 第1條和第2條規定不適用于: (a)法規(EC)No 850/2004附件I 的A部分所列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b)生產碳鏈長度≤6的氟化物過程中不可避免地產生該類副產物;(c)被單獨使用或用作獨立的中間體,符合法規Article18(4)條款(a)至(f);(d)作為另一個物質或混合物的組分,被用于:(i)93/42/EEC指令范圍內的植入性醫療器械;(ii)用于膠片、紙張或印版的攝影 5.第2(b)條款不適用于以下消防泡沫混合物:(a)于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場;(b)按照4(e)生產,用于培訓用途,將對 6.第2(c)條款不適用于:(a)于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場的物品;(b)符合4(d)(i)條生產的植入性醫療器械;(c)涂有4(d)(ii)所述的攝影涂料的物品;(d)第4(d)(iii)所述半導體或化合物半導體。 |
詳見網址: http://www.szlhsb.com/legal-content/EN/TXT/?qid=1497412654370&uri=CELEX:32017R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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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
全氟辛酸(PFOA)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會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嚴重和不可逆轉的影響。PFOA是一類物質的統稱,通常包含了全氟辛酸以及全氟辛酸鹽類物質。由于它是制造氟聚合物高性能材料的一種基本原料,其應用主要包括家用產品表面處理(如炊具不粘鍋涂層)、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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