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 ? ? 2019年10月16日,國家市監(jiān)局發(fā)布通知,18種產品不再強制
? ? ?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 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國發(fā)〔2018〕3號)和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
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
? ? ? 北美市場接受外接調光/控制電路為非隔離電路,只需要在產品和說明書加對應警告警告說明書;
? ? ? 歐規(guī)市場外接調光/控制電路為非隔離電路,需要通過電路隔離來保證產品安全。
擴大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實施范圍
? ? ? 將17種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見附件2,備注“新增”的產品)由第三方認證方式調整為自我聲明評價方式。
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要求
? ? ? 適用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的產品,只能采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不再發(fā)放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企業(yè)應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guī)則》要求完成自我評價,在“自我聲明符合性信息報送系統”(http://sdoc.cnca.cn)報送產品符合性信息,并對產品加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產品符合性信息報送成功后,系統生成“強制性認證產品符合性自我聲明”(式樣見附件3)視同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后續(xù)監(jiān)督管理要求相同。?
? ? ? 對于《市場監(jiān)管總局認監(jiān)委關于改革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及實施方式的公告》(2018年第11號公告)、《市場監(jiān)管總局 認監(jiān)委關于進一步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及實施方式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29號公告)和本公告發(fā)布的適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的產品(匯總產品清單見附件2),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yè)可自愿選擇第三方認證方式或者自我聲明評價方式,鼓勵企業(yè)采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2020年1月1日起,只能采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不再發(fā)放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2020年10月31日前,仍持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yè)應按上述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實施要求完成轉換,并及時辦理相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注銷手續(xù);2020年11月1日,指定認證機構應注銷所有適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根據企業(yè)意愿轉為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認監(jiān)委注銷相關認證機構指定業(yè)務范圍。?
調整電信終端設備強制性認證實施要求
? ? ?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不再將YD/T993《電信終端設備防雷技術要求及
附件1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產品清單
附件2適用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的產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