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9月27日,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簽署SB 647法案(2019年第379章),修訂與用于制造首飾和兒童首飾的授權材料有關的規定。
????? 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 ??(1)降低成人首飾中總鉛的限值; ??(2)首飾的年齡范圍由6歲及以下修改為15歲以下; ??(3)將兒童首飾中總鉛的限值和CPSIA保持一致,并增加兒童首飾涂層中的可溶性鎘要求; ??(4)制造商或供應商能提供包含某些信息的證明文件以證明首飾合規性。 ????? 具體要求如下: ??1、兒童首飾(從2020年1月1日起) ??(1)總鉛(涂層):≤90mg/kg; ??(2)總鉛(可接觸基材):≤100mg/kg(可接觸的判定同 CPSIA); ??(3)可溶性鎘(涂層): ≤75mg/kg;
??(4)總鎘(基材):≤300mg/kg。
????? 注:如果某個組件因密封的覆蓋物或外殼而沒有暴露在外,并經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和產品濫用(包括吞咽,嘴咬,折斷或其他兒童活動)以及產品的老化而沒有暴露在外,則該組件是不可接觸的。在本法規中,油漆、涂層或電鍍不會致使兒童無法接觸到基材。 ????? 兒童珠寶首飾應按照EPA參考方法3050B,3051A或3052進行測試。但是對于鉛含量,可以允許使用證明符合聯邦《2008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公共法律 110-314)的測試方法。對于表面涂層中的可溶性鎘,應使用與證明符合美國法典第15卷第2056b條(即ASTM F963)相同的測試方法。
??2、非兒童首飾的人體穿刺首飾 ??使用以下材料: ??(1)外科手術用不銹鋼; ??(2)外科手術級的鈦合金; ??(3)鈮(Nb); ??(4)純度14K或更高的白色或黃色無鎳金; ??(5)鉑金; ??(6)致密的低孔塑料,包括但不限于但不限于 Tygon、PTFE(該塑料不含故意添加的鉛)。 ??3、其他首飾(從2020年6月1日起),兒童珠寶以外的其它珠寶應完全由以下一種或多種材料制成: ??(1)不銹鋼,手術刀鋼; ??(2)K金; ??(3)標準純銀; ??(4)鉑、鈀、銥、釕、銠、鋨; ??(5)天然珍珠和養殖珍珠; ??(6)玻璃、陶瓷或水晶裝飾組件,包括貓眼石、立方氧化鋯(包括鋯石和景泰藍); ??(7)經切割和拋光的用于裝飾目的的寶石不包括霰石、乳砷鉛銅礦石、銀銅氯鉛礦石、白鉛礦石、鉻鉛礦石、埃卡石、青鉛礦石砷鉛礦石、角鉛礦石、鋸銘礦石、釩鉛礦石和鉬鉛礦石; ??(8)彈性織品、纖維織物、緞帶、繩索和線(沒有特意添加鉛); ??(9)天然裝飾材料,包括琥珀、骨頭、珊瑚羽毛皮毛、角、皮革貝殼、木材(沒有特意添加鉛); ??(10)粘合劑; ??(11)電鍍金屬:<500mg/kg; ??(12)非電鍍金屬:<500mg/kg; ??(13)塑膠橡膠(含亞克力、聚苯乙烯、塑料珠和塑料石子,以及聚氯乙烯(PVC)); ??(14)表面涂層:<500mg/kg;
??(15)其他材料:<500m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