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 2018年12月18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EU) 2018/2005,修訂
法規將于官方公報發布后第20天開始生效,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物質?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CAS號:117-81-7)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CAS號:84-74-2)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CAS號:85-68-7)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CAS號:84-69-5)
管控要求?
1.禁止含有四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DIBP)中單一種或四種加和濃度等于或大于0.1%的塑化材料用于玩具和兒童護理品。
2.禁止含有三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中單一種或三種加和濃度等于或大于0.1%的塑化材料用于玩具和兒童護理品投放市場。
另外,從2020年7月7日起,禁止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單獨或者與其它三種鄰苯加和濃度等于或大于0.1%的塑化材料用于玩具和兒童護理品投放市場。
3.從2020年7月7日起,禁止含有四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DIBP)中單一種或四種加和濃度等于或大于0.1%的塑化材料的物品上市。
4.第3段不適用于:
a.專門為工業或農業使用,或只在戶外使用的物品,前提是沒有與人體粘膜接觸或長時間與皮膚接觸的塑化材料;
b.2024年1月7號以前投放市場的飛機,或不論何時投放市場專門用于維修或修理這些飛機,且對飛機的安全及適航性至關重要的物品;
c.在2024年1月7日以前投入市場,屬于第2007/46/EC號指令范圍內的機動車輛,或不論何時投放市場專門用于維修或修理這些車輛的物品,且沒有這些物品車輛無法正常使用;
d.2020年7月7日以前投放市場的物品。
e.測量裝置及其供實驗室使用的部件
f.屬于(EC)No 1935/2004或(EC)No 10/2011(*)范圍內的與
g.屬于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范圍內的醫療設備及其部件;
h.屬于2011/65/EU范圍內的電子電氣產品;
i.屬于(EC)No 726/2004,2001/82/EC或2001/83/EC范圍內的藥品的直接包裝;
j.在第1和第2段范圍內的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品。
5.就1,2,3段及第4段(a)而言:
a.“塑化材料”指以下均質材料中的任何一種:
─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聚醋酸乙烯(PVA)、聚氨酯,
─除硅橡膠和天然乳膠
─表面涂料、防滑涂料整理,貼花,印刷設計涂層,
─粘合劑,密封劑,油漆和油墨。
b.?“長時間皮膚接觸”是指每天持續接觸時間超過10分鐘或每天間歇接觸時間超過30分鐘.
c.“兒童護理產品”是指任何旨在促進兒童睡眠、放松、衛生、兒童的喂養或吸吮的產品。
6.就第4段(b)而言:“飛機”指下列之一:
a.根據(EC)216/2008頒發的型號證書或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締約國的國家條例頒發的設計批準而生產的民用飛機,或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根據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簽署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8簽發了適航證書的民用飛機;
b.軍用飛機。
??? 作為廣泛使用的增塑劑,歐盟對于這四種鄰苯的管控除了REACH法規限制清單以外,RoHS指令和REACH法規SVHC候選清單都對其有管控要求。CTI提醒相關企業需及時了解并掌握該物質的使用情況,開展供應鏈調查,加強對該項有害物質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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