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近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發布了2019年危險品航空運輸規則(IATA DGR 60th)新修改的內容提要。一如往年,鋰電池運輸規則又發生了許多改變,將對2019年的鋰電池的運輸有較大的影響。
涉及鋰電池方面有如下幾點重大變更內容:
2. 條款3.9.2.6其下增加(f)和(g)兩個子條款,這兩個子條款分別規定:
(f) 增加新的類別準則,說明關于混合式鋰電池含有鋰
(g) 自2020年1月1號開始,鋰電芯或鋰電池制造商及后續的分銷商必須提供其UN38.3測試概要說明。
3. 第4.2危險物品清單增加新的危險品條目,UN 3536, 安裝在貨物運輸單元內的鋰電池;
4. 第4.2危險物品清單列表,針對所有鋰電池的條目下的第N欄的ERG編碼,由原來的9FZ更改為12FZ;
5. 第4.4特殊條款(SP), 修訂A201以包括允許條款,該條款允許鋰金屬電池或鋰離子電池其在有有獲得航空運營者,目的國及區域下的洲的批準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客機進行運輸;
6. 第4.4特殊條款(SP),其下增加新的SP條目,分別是A213和A334,分別規定如下:
A213 對于含有鋰金屬電芯和鋰離子電芯的混合鋰電池,其必須被分配到UN 3090或UN 3091,當其分配到Section II時,會受到適當限制;
A334 如SP A213規定,需符合適用于該類鋰電池的條件并在獲得批準的條件下進行運輸;
7. 第7章標記和標簽要求下,其7.2.2.3.2(c), 添加了針對新的第9類鋰電池危險標簽的闡釋,要求該標簽的下半部分除了體現危險類別號“9”之外,不可體現其他任何文字;同時由于原鋰電池操作標簽(Lithium battery handling label)已被新的鋰電池標簽(Lithium Battery Mark)代替,并且2019新鋰電池標簽強制生效,故刪除了舊的鋰電池操作標簽;”
8. 附錄B內B.2.2.4, 新增兩組新的貨物IMP編碼,針對UN 3090, Section II of PI 968—EBM 及 UN 3480, Section II of PI 965—EBI.
北測提醒大家:電池相關企業須結合新版相關變化及早對鋰電池的運輸包裝、文件資料等加以調整,確保鋰電池順利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