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歐盟委員會公布了(EU) 2018/2005,該新法規規定所有物品中的塑化材料都要符合REACH附錄XVII第51項中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酯(DIBP,DEHP,DBP和BBP)的要求,此法規2019年1月7號生效,重要內容詳見以下:
1. 增加DIBP要求,因此REACH附錄XVII第51項的受限制鄰苯二甲酸酯變為以下四種: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2. REACH附錄XVII第51項鄰苯二甲酸酯限用要求簡述如下:
限用情況 | 鄰苯二甲酸酯限值 | 生效日期 |
含有3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 DBP, BBP)的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不得投放市場 | 塑化材料的DEHP, DBP, BBP (單一種或總和的濃度) < 0.1 % | 已生效 |
不得使用含有4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 DBP, BBP,DIBP)的玩具和兒童用品 | 塑化材料的DEHP, DBP, BBP, DIBP (單一種或總和的濃度) < 0.1 %?? | 2019.1.7 |
含有4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 DBP, BBP,DIBP)的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不得投放市場 | 塑化材料的DEHP, DBP, BBP, DIBP (單一種或總和的濃度) < 0.1 %? ? | 2020.7.7 |
含有4種鄰苯二甲酸鹽酯(DEHP, DBP, BBP,DIBP)的其他物品不得投放市場(第3點所列物品除外) | 塑化材料的DEHP, DBP, BBP, DIBP (單一種或總和的濃度) < 0.1 %? ? | 2020.7.7 |
3. 物品(除了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限用要求不適用于:
沒有與人體粘膜接觸或與人體皮膚長時間接觸的塑化材料,而專門用于工業或農業用途,或專門用于戶外的物品,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場的飛機,或任何時候投放市場的物品,這些物品是專門用于維護或修理這些飛機,并對飛機安全和性能有關鍵的作用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場的機動車輛,或任何時候投放市場的物品,這些物品是專門用于維護或修理這些汽車,并且沒有這些物品汽車不能發揮預期的作用
2020年7月7日之前投放到市場上的物品
實驗室使用的測量裝置及其零部件
在法規(EC)No 1935/2004或(EC)No 10/2011范圍內與
在指令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范圍內的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
在指令2011/65/EU范圍內的電子電氣產品
在法規(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或指令2001/83/EC范圍內藥品直接包裝
a. “塑化材料”是指以下均質材料:
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聚乙酸乙烯酯(PVA),聚氨酯。
除硅橡膠和天然乳膠涂層外的任何其他聚合物(包括泡沫聚合物和橡膠材料等高風險材料)
表面涂層,防滑涂層,飾面,貼花,印刷設計涂層
粘合劑,密封膠,油漆和油墨
b. “長時間皮膚接觸”是指每天持續接觸時間超過10分鐘或每天間歇接觸時間超過30分鐘.
c. “兒童護理用品”是指任何旨在促進兒童睡眠、舒緩、衛生、喂養或吸吮的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