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英國于2017年3月29日向歐盟正式遞交脫歐申請,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開始脫歐談判,歐盟于2018年1月10日發布《英國退出歐盟和歐盟工業產品的法規》(NOTICE?TO?STAKEHOLDERS——WITHDRAWAL?OF?THE?UNITED?KINGDOM?AND?EU?RULES?IN?THE?FIELD?OF?INDUSTRIAL?PRODUCTS)的通知(文件編號:Ref.Ares(2018)162742-10/01/2018),決定從2019年3月30日0點起,歐盟所有一級和二級法律法規不再適用于英國。自通知生效起,歐盟不再認可英國境內的公告機構(Notified?Body)頒發的非食品和非農業品產品的CE證書,并將把英國公告機構從歐盟NANDO數據庫中剔除,屆時制造商需將英國公告機構頒發的證書轉化為歐盟27國頒發的證書后才能在歐盟27國中正常自由流通。 該通知適用于下列歐盟指令:一般產品安全指令2001/95/EC、RoHS指令2011/65/EU、廢棄電氣和電子設備2012/19/EU指令、電池和廢電池指令2006/66/EC、燃氣具產品指令2009/142/EC、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指令2009/125/EC、簡單壓力容器指令2014/29/EU、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低電壓LVD指令2014/35/EU、機械指令2006/42/EC、電磁兼容指令2014/30/EU、計量產品指令2014/32/EU、非自動衡器指令2014/31/EU、空中載人索道設施產品指令2000/9/EC、無線設備指令2014/53/EU、醫療設備指令93/42/EEC、有源可植入醫療器械90/385/EEC、用于診斷的醫療設備指令98/79/EC、化妝品指令(EC)1223/2009、壓力設備指令2014/68/EU、移動式壓力容器指令2010/35/EU、噴霧器指令75/324/EEC、電梯及安全部件指令2014/33/EU、游藝設備和水上摩托指令2013/53/EU、防爆指令2014/34/EU、民用爆炸物指令2014/28/EU、建筑產品指令(EU)No?305/2011、煙火用品指令2013/29/EU、輪胎標簽法規指令(EC)No?1222/2009、人身防護設備指令89/686/EEC、船用設備指令指令2014/90/EU、戶外移動式產品噪音指令2000/14/EC、能效標簽指令(EU)No?2017/1369、紡織服裝指令(EU)No?1007/2011、鞋類標簽指令94/11/EC、計量學指令2011/17/EU、用作測量容器的瓶體指令75/107/EEC、預包裝產品指令76/211/EEC、熱水鍋爐指令92/42/EEC、鐵路系統指令2008/57/EC、電子道路收費系統的互操作性指令2009/750/EC、行車記錄儀指令(EU)No?165/2014、歐洲航空管理網絡系統的互操作性指令(EC)No?552/2004。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輸歐企業,要高度關注歐洲的政策變化,仔細研究產品適用的相關歐盟指令。經由英國機構頒發的CE證書需要在過渡期之間做好換證工作,以免造成貨物無法清關滯留港口等情況,同時,隨著脫歐進程的推進,生產企業還需關注產品標準的變化,隨時做好產品更新的準備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